协议离婚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吗_离婚协议书可以到公证处公证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9:27:54 人阅读
导读:问:我和妻子因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我们已经前往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各执一份用于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因为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财产给付尚未履行...

问:我和妻子因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我们已经前往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各执一份用于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因为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财产给付尚未履行,请问有没有必要对《离婚协议书》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答:

1、公证行为,就是由法定的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这个过程,有点类似见证(在场人签字),只不过证明的主体替换成了国家依法设立的公证机关罢了。

2、对《离婚协议书》的公证,就是由公证处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

3、因你们已经办理好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书》已经经过了法定机构即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的审查。该离婚协议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获得审查通过后,民政局出具了离婚证。民政局同公证处一样,也是国家的法定机构。办理离婚登记,其实就已经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了证明,与你们要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效果是一样的。

4、因此,你们在民政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已经具有了法律效力。不需要再去公证处办理公证了。如果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书》约定履行,另一方直接起诉至法院即可。

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正,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如果您的离婚证已拿到手,离婚协议书也已经在民政局备案,没有必要花那份公证费。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如果没有登记离婚,协议签好之后,是没有生效的,该协议就是民法里面所讲的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该协议才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经过法定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也就无异废纸了。

您好,作为一个律师,我想告诉您的是,离婚协议是双方就离婚涉及到的有关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配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如果只有一纸离婚协议,并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携带双方都签字的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这时离婚协议才有了法律效力,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都按离婚协议办理。若一方不遵守,则另一方可以诉诸法律。所以说只有一纸离婚协议而未办理离婚登记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那么离婚协议经公证以后是否有效呢?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但其并不具有直接的执行力。如上一段所述,离婚协议必须由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为了保险起见,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但实话实说,意义真的不大。

   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不需要进行公证。只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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