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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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企业的高效决策机制,便于发展壮大,可以设置,一般不设。
首先执行董事和董事会是2个概念,相对立,二者只能选一。
《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说,如果要在有执行董事的情形下,通过股东会增设董事,那就改称为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改任为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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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是不能出具董事会决议的。当然,该董事会决议的效率上面的法条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2、公司法第第二十二条规定 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是否设立董事会,要根据公司的规模和大小,公司规模较大的,一般应设立董事会,选出一位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这样对于公司作出正确的决策和长远发展有利;公司规模很小,一般可不设董事会,只设立一个执行董事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