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突然去世房子继承_父亲的遗产如何继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22:45:20 人阅读
导读:房产证上写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母亲还在,儿子就想继承房产,这也太说不过去了吧。如果是你母亲的意思,要想继承也行,那我就帮你划分一下吧。在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的名...

房产证上写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母亲还在,儿子就想继承房产,这也太说不过去了吧。如果是你母亲的意思,要想继承也行,那我就帮你划分一下吧。

在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的名字,哪怕这个房产是属于父亲的婚前财产,由于你母亲一直陪伴着你父亲终了,这个房产就属于你母亲和父亲的l婚内的共同房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整个房产有二分之一是属于你母亲的拥有权。剩下父亲二分之一的房产继承权由配偶,子女和父母来平等分割继承。如果你的爷爷奶奶已经去世,也没有兄弟姐妹的话。那么父亲的这一半遣产由你和母亲各占二分之一,母亲对整个房产拥有四分之三的归属权,你只有四分之一的房产权。

除非你的母亲自愿放弃自己在房产上的四分之三的拥有权,把它赠送给你,要出具书面证明和她本人亲自前往,才能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赠予过户手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前,要进行房产评估和缴纳房产赠予的税费,你还不如等母亲百年后,再合法的继承父母的遗产,就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费用。

房产继承其实并不是一个容易的问题,除了要求当事人提供各种各样的证明之外,还涉及继承方式及继承人问题。

以问题为例,父母过世,房产证实父亲的名字,房产如何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

虽然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但有可能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若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父母去世之前便已经去世,那继承人便只有子女这一辈,还是比较容易理清楚。

若爷爷奶奶以及外公外婆在父母后面去世,还将涉及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继承问题,那将导致整个继承人的人数增加许多。

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基本是需要所有的继承人都到场配合,若其他继承人不配合或不能到场配合,则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继承问题。但要厘清财产的权属和继承人的人数也是一个麻烦的问题。

这个不孝子,老妈还活着呢,就想着分家产?这个时候,是个人不应该尽力安慰母亲不要伤心难过吗?不是应该和无助的老妈说“放心,以后还有我呢”?想着分家产?简直没有人性啊……

肯定不合理!

你父亲意外去世,关于遗产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自然不会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啥事。

你父母既然离婚,那就只剩你和你奶奶两个法定继承人。

在看完了张女士的叙述后,袁启睦律师表示,关于家庭继承的问题,主要确定三个核心问题,第一、确定过世的父亲到底有什么财产;第二、确定继承人;第三、确定分配方式。之后袁律师对张女士家的事情逐一给出详细的解答。

首先,张女士的父亲于1995年再婚,这套小产权的房子是父亲与继母结婚后于2001年购买,在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对当时的出资情况进行判断。所以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会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套房产的继承人,在父亲与继母结婚的时候,双方的孩子都已经是成年人,从这一点上来说父亲与继母的孩子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意味着张女士父亲的财产能够享有继承权的人,只有继母和父亲的两个亲生孩子。那么最后我们看一下关于小产权房子的分割情况,首先这套房子的50%需要划分到继母的名下,这50%由继母和继母的两个亲生子女来进行分配。因为张女士的父亲没有留下遗嘱,那么依据法定继承的原则,属于父亲的50%房产由张女士的继母和张女士以及自己的哥哥来平均分配,那么对于张女士来说,获得的就是父亲50%的1/3。对于房产的分割,继母不愿意与张女士交涉,也不允许张女士进入房子的行为,最快的一种解决方式就是到法院启动关于继承的诉讼程序。如果继母不想分配这套房子,可以通过折价的方式将房子的1/6价值分割出来,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张女士,继母依然可以获得这个房子的所有权。

对于张女士存在疑点的现金问题,袁启睦律师表示由于现金不像不动产,更方便我们调查取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继母是有权进行处置她自己财产的,所以我们不能确定可以准确的调取到继母名下的财产信息,但是可以在启动诉讼程序后,申请法院来调查继母名下的财产数额。

父亲生前一直帮姑姑和叔叔炒股的问题,需要姑姑这边能拿出一个确凿的证据,证明是自己将钱转到张女士父亲名下,那么这30万就可以形成一个债权关系,需要从张女士父亲留下的财产中,先偿还债权再进行分配。还有一点就是如果继母和哥哥都承认这一笔钱是属于姑姑的,也可以对归还姑姑钱的问题协商解决。

最后对于张女士提出的父亲留下的车牌,同样需要在诉讼过程中进行处理,可以与继母协商,通过现金补偿的方式,将车牌要到哥哥的名下,最终若想顺利的完成过户,需要在判决书上体现这辆车的车牌由谁来进行继承,这样在日后过户的时候就会比较顺利。

您好!

请节哀。

说说比较现实的问题:父亲名下的房子如何处置。父亲去世之后,他所遗留下来的财产变为遗产,要想处置,必须要办理继承过户手续,重新确定房屋的产权人,之后才能对房产进行处置方面的行为

以下从三个方面:遗产的份额、谁有权利继承、如何办理继承过户,对题主问题做一个说明。

遗产的份额

首先需要明确,房产证登记的是父亲名字,不一定仅仅属于父亲一个人,很可能是父母的共同财产。

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判断依据:如果是父母在婚内获取的房子,大概率情况下可以确定属于父母共同财产。除非:

  • 房子是用父亲个人财产购买(无论父母婚前还是婚后)

  • 房子是别人(例如父亲的父母)赠与给父亲个人、或者父亲个人继承祖辈的。

  • 父亲与母亲就房产有明确的类“财产分割协议”、证明房子仅仅归属于父亲个人。

确定这件事儿的意义在于,明确房子中有多少是需要被继承的。

这里提示一点:如果不办理继承,遗产部分是“空”的——没有产权人。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房子无法处置

谁有权利继承

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有合法有效遗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这里假设题主父亲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根据题主描述,这里不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题主母亲)、子女、父母(即题主的爷爷奶奶)。上述法定继承人中,所有在世的人,每个人均享有的继承权,原则上均分。

在确定“谁来继承”的时候,给题主一个建议:

  • 尽可能“往下”分,即不要让祖辈继承。理论上,祖辈去世应该会比晚辈早一些,如果让祖辈继承,到时候还要再继承一遍,而且如果父亲有兄弟姐妹的话,很可能面临“转继承”的风险。

  • 尽可能“集中”继承。继承人最好只有一个,至多不要超过两个。道理很简单,拥有产权的人越多,今后如果关于处置上意见不一致的话,面临的争议风险就越高。

所以,需要继承人之间相互沟通。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是可以主动放弃继承权。也就是说,当存在若干继承人的时候,按照上述两个建议,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让某些继承人放弃,把继承权都给到某个人——建议给到母亲,或者某个孝顺子女。

如何办理继承过户

目前办理继承过户的途径有四种:

1.直接办理继承过户

最省钱、但是不通行。

具体办理方式是:拿着题主父亲的死亡证明、所有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死亡证明(如果上述继承人中有去世的)、房产证明,所有在世的继承人一块儿,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

注意:这种方式,不一定所有地方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都会给办。目前这个阶段,题主可以先去问问。

2.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办理房产过户

这是现行普遍的办理方式之一。要分两步走:

(1)先公证

如果所有继承人之间达成一致、没有争议,同样,拿着上述材料,先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书》。

提示两点:

  • 公证处要收费,具体咨询当地公证处,一般采取“阶梯”收费方式。

  • 继承人必须到场。放弃继承人的可以不到场,但是要写一个委托书。

(2)再过户

继承人拿着《继承权公证书》,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把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变更为继承人。

3.先打官司,再办理房产过户

这也是现行普遍的办理方式之一。同理,分两步:

(1)先打官司

如果所有继承人之间达不成一致、没法协商,就只能走诉讼的方式。诉讼的结果是《法院判决书》,作用同公证书。

(2)再过户

同上,继承人凭借《法院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4.人民调解

适用于有些争议、但是还到不了打官司的程度。这时候,可以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不通行,但是可以尝试。

找一个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话,会出一个《调解书》,30天之内到法院做一个司法确认,法院会出具一个《民事裁定书》,作用同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提示

这里仅提示题主一下:办理继承的事儿,尽快,别拖延。往后麻烦事儿只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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