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依我之见:此存款虽属夫的‘’婚前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一旦在婚姻存续期死亡的,此婚前财产已转化为‘’夫的个人遗产‘’,‘’妻‘’原则上是有继承权的。
一,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此存款虽然属于‘’婚前夫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的,夫生前的个人財产就自然转为死亡后的‘’个人遗产‘’了,这样死亡的夫的名下既有夫妻共同财产一半的份额,又有属夫个人财产的部分。就遗产继承,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公民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丶,夫妻丶子女,也就是说婚前财产一旦在婚姻期间转化为夫妻‘’个人遗产‘’,以妻子的身份是有继承权的。
二,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为防止为争夺财产和遗产我国现行巜继承法》还规定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遗弃丶虐待生病的另一方而不尽夫妻相互抚养义务丶杀死被继承人(夫或妻)或其他继承人的,依法会剥夺夫或妻的继承权或减少继承份额。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在我国,财产继承制度中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主要的继承方式。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或者是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依法不能认定的,适用法定继承。
适用法定继承就必须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义务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进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也是有一定的继承权的,并且婚前财产是属于去世一方个人的话,另一方就是财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继承法规定的。
房产继承流程:
1、 继承人到户籍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办理死亡证明
2、到房产的原销售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的方式有两种:一时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 房产的产权证
(3) 户口本和其他可以证明继承人关系的文件
(4) 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 有遗嘱的需另交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
3、 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房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权书、遗嘱等。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作为他个人的遗产发生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的顺序如下: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照理说,这个问题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两个人只要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就互相有继承权,不管遗产是被已故配偶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的共同财产。不同的是,如果是共同财产,需要先把其中的一半分出来给未亡人,另一半才是已故配偶的遗产,进入继承程序。
回到本题。男方婚前房产,结婚后男方意外死亡,那么,配偶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如果男方父母健在,双方没有子女,那么原则上女方与男方父母均分遗产,如果有子女,则子女同样要参与继承,原则上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分。
女方有权利分是一回事,但是,这种结果可能是有人不愿意看到的。比如,男方二老。一辈子费事把力地挣了套房子,特意买在儿子婚前,觉得就是儿子的婚前财产了,离婚也分不走,可是,千算万算算不过天,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个会先来,一旦意外先来,措手不及,雪上加霜。
作为婚姻家事律师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婚龄长、有了子女倒也没啥,婚龄短的,作为白发人,是真不甘心呐。
所以应当提前规划。比如,可以早立遗嘱,一旦自己意外身故,房产可以定向继承;还可以把房子定在老人名下,老人再立遗嘱定向传承给儿子;也可以把房子写在老人和孩子双方名下,孩子占的份额少,遗产份额也就相应少;还可以把买房子的钱,算成借款,遗产继承也应当先偿还债务,剩余的再继承。等等,您和财富安全之间,只差了一位专业律师。
夫妻一方离世,如果是原配夫妻,不存在财产怎么分割的问题。
应该有原配活着的一方保留居住待都离世后,财产均有所有子儿,平均合理分摊继承,如有遗嘱的根据遗嘱继承。
如果属再婚夫妻,一方去世活着的一方继承一半,另一半有双方子女平均分摊继承,总之一切根据继承法,公平、公正合理分摊继承,不当请指教。
如果没有遗嘱约定,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丈夫是有继承权的。
题主所说,妻子是意外死亡,而普遍中国人还没有写遗嘱的习惯,所以,妻子的遗产应该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的。
《继承法》的第一继承顺位是配偶,父母,子女,如果妻子的父母尚在,他们会继承遗产中的一部分,配偶和子女继承一部分,继承的份额,按照继承人的人数均分。
在本例中,如果还有未成年的儿女,那么丈夫将会作为监护人,对子女继承部分实行控制。
当然,既然妻子意外身故,妻子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是妻子的遗产,妻子的父母对遗产也有继承的权利。继承的份额也是根据继承人的多少均分。
你把婚姻财产和继承搞混了:
1、如果财产不做婚前公证,那么该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一方去世,TA的遗产是该财产的50%,然后TA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配;
2、如果财产做了婚前公证,那么该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去世,TA的遗产时该财产的全部,然后TA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配;
3、也就是说,财产是否婚前公证不影响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的顺序,只是影响遗产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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