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自动放弃的约定是否合法_员工签署的放弃社保声明,是否有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6:52:30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实质上是股权激励的退出问题,如果处理不妥当容易引发股权纠纷甚至诉讼。一般而言,公司给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员工离职时不会自动作废。股权激励的退出主要通过公司...

这个问题实质上是股权激励的退出问题,如果处理不妥当容易引发股权纠纷甚至诉讼。一般而言,公司给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员工离职时不会自动作废。

股权激励的退出主要通过公司回购进行处理,处理方法如下:

1、有约定依约定

有约定依约定,如果当时公司在股权激励法律文件或公司章程中对于股权退出机制约定明确的,那么法院通常都会认可这种约定。基于有限公司封闭性和人合性的特点,公司章程或股权激励文件对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作出某些限制性规定,是公司自治的体现,不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

在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激励文件与公司章程可以将员工是否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作为激励对象持续获得股东身份的依据,从而作出员工离职丧失股东身份的规定。

2、没有约定尽可能协商处理

如果双方并未作出明确约定,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就可能面临以何种方式回收股权。这种情况下可能协商处理,防止出现员工尤其是公司高管因股权激励退出纠纷作出伤害公司的行为,造成公司损失。

3、诉讼

公司就股权激励退出没有约定,股东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的情况下,只能选择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此种情况下,双方都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且法院判决结果也将难以预测。

公司的股权激励做得好,能帮助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能让员工与公司建立“同呼吸、共命运”的纽带。但一旦出现了纠纷,可能会影响公司治理、经营发展甚至使企业“元气大伤”。

因此,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一定要提前做好退出机制设计,根据员工正常离职、非正常离职等具体情况尽可能做全面的考量,设计有效的退出方式,防纠纷于未然。

希望对你有价值,我是袁啸律师,一个做了二十年股权法律服务的老兵!欢迎探讨

股东身份并不是以“参与事务”来界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股东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章程上有记载,那么就是股东,法律没有规定股东必须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所以股东身份并不会因为不参与事务而消失。除非他将股份转让出去。

如果您有股权问题想要咨询,请关注“徐雳说股权”留言您的问题,我们会尽快来电为您解答

社会保险权是每个公民依据享受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障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公民社会保障权的重要内容。

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是法定义务,不缴费属于违反行为,
职工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或者协议,都是无效的,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根据保险法规定: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在规定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如若再不缴纳,处以三倍罚款。

提醒员工,工作一个月后就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不要被单位领导每月的一、二元好处,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

社会保险可以说是国家强制性必须缴纳的保险,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每一个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本身还是劳动者个人,都不能任意处分这项权利与义务。

也就是说,这份私下签订的放弃社保声明,是无效的。

就如同你买了一个还没有下房产证的房子,虽然签订了合同,但法律是不支持这种行为的。如果卖家反悔不交房,你一点办法都没有!

职前菌知道,你是出于不希望到手工资变少的心态,来和企业商定自愿放弃社保的。可是,缴纳社保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法定义务,是无法规避的。只要你是和正规的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就必须配合单位完成缴纳社保这项法定义务。

所以,你懂了吗?缴纳社保,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企业居然会答应,也是脑子糊涂。要知道,员工一旦反悔,一告一个准,企业不仅仅要补缴,还会面临更多的麻烦。

别把小聪明用在这些地方。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