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交警找不到人_交警找不到肇事者如何定责?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0:33:07 人阅读
导读:首先是需要报警处理,交管局会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交管局会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

首先是需要报警处理,交管局会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交管局会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案发地交管局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接到协查通报的交管局,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了肇事逃逸车辆或者是嫌疑车辆的,要依法扣留,可依法传唤肇事逃逸人或者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交管局。案发地交管局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交管局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后,应当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报。交管局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交管局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交管局应当告知。

如果交警把应该查找的线索和方式都运用了仍然没有结果。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管局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逃逸,交通肇事逃逸律师能给到大家的建议就是以上的法律规定,其实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受害者回想,然后报警由警方排查。

交通肇事逃逸找不到司机,要等交警查获肇事司机后十日内再出具认定书。如果长期破不了案,受害人要求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也可以出具。规定如下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肇事车辆逃跑,受害人应该第一时间报警,请警察帮助查找肇事者。在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情况下,如果只是机动车损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在投保车损保险的有效期以内,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直接申报理赔,一般的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赔偿百分之七十左右的直接经济损失。《侵权责任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交通事故无法找到肇事者,就是指肇事者肇事后逃逸,或者肇事的机动车不明,这种情况下,如果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那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如果未参加交强险或者机动车不明,则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这种案件,应当是视情况而定。

第一种情况,如果肇事者逃逸,现在一点线索也没有,只能是伤者一方自己先垫付费用治疗,待肇事者归案后再索赔。

第二种情况,如果肇事者逃逸,但是肇事者的姓名、车牌号、保险等情况尚能查到,可以先到交警处开一张交强险垫付单,要求保险公司垫付一万元的医疗费。剩下的,伤者自己垫付,治疗基本结束后,起诉肇事者即相关的保险公司。诉讼中,保险公司可能以合同约定为由提出拒赔,但是伤者一方找到足够的理由抗辩(例如保险相关条款没有告知),常常可以获赔。至于肇事者,如果长期逃逸,并不影响法院开庭审理。经合法传唤不到庭,法庭可以缺席判决。

以上回答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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