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和公安局哪个大_检察院是政府部门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3:40:35 人阅读
导读:作为文科专业出身的我,很多同学都在公检法工作,在普通人眼中,公检法都属于政法口,都是权力部门,每年公务员考试竞争也是十分激烈。考公安局?还是考法院?我个人更倾向...

作为文科专业出身的我,很多同学都在公检法工作,在普通人眼中,公检法都属于政法口,都是权力部门,每年公务员考试竞争也是十分激烈。考公安局?还是考法院?我个人更倾向选择法院。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第一、考试难易程度

如果是法律专业,并且已经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法院更有优势;如果不是法律专业出身,相对而言,公安局由于招聘岗位多,招聘专业分布也较广,竞争程度不如法院激烈,录取分数也相对较低。

第二、工资待遇

司法体制改革后,法院的工资改为省统管,基本工资按省直标准,津补贴和绩效等其他收入按地方标准执行。如果在法院属于员额制法官,基本工资要远远高于同级别其他公务员,其他司法辅助人员的基本工资也不低。

公安局主要是比其他公务员多了加班、执勤以及警衔补贴,对于普通科员来说,二者的工资差别不大,但要比员额制法院少一大截。

第三、工作强度

法院工作量大,加班是家常便饭,“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而公安局值班执勤多,尤其是在基层派出所任务更加繁重,有时候还有生命危险,比起法院强度要大很多。

我高中同学在区法院工作,刚上班时,他工资比我低,工作五年后,人家的收入远远高出我一大截啊。

在公务员队伍中,法检两院的公务员工资待遇是最有优势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工资待遇经费来源有保障。法检两院是我国独立的司法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工资待遇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保障,参照省级标准核发,不受地方财政限制,在工资、福利等待遇上比地方公务员更有保障。这是法检两院公务员区别于地方公务员的最大优势。

第二,工资待遇普遍比地方公务员高。这是公务员队伍公认的事实。法检两院实行的是员额制管理,入额前后工资差别比较大。入额的法检两院员额法官和检察官工资待遇一般比地方民警高20-30%,比地方普通公务员高50%,部分财政能力好的地区甚至可以翻倍。以小公所在的西部三线城市为例,普通机关公务员正科每月扣除五险两金后到手的工资大概是4600左右,而员额法官或检察官可以到7000+,收入接近翻倍。年终考核绩效地方公务员2-3万,法检两院员额法官或检察官可以拿到3-4万。算上各种收入差,法检两院员额法官和检察官收入一年要比地方公务员多出四万左右。这是入额的水平。如果不是入额的助理法官或检察官,工资收入要比员额差上一大截但普遍也比地方公务员高出一两千。最低的是从事行政后勤服务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比助理法官和检察官低,不过整体还是比地方公务员略高。

第三,工资待遇晋升有优势。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与职务与职级直接挂钩,提拔晋升的优势可以直接与工资待遇划等号。而这恰恰也是法检两院的优势。一方面,与法检两院的平台高有关系,法检两院的级别设置与地方副职平级,比如省级法检两院是副部级,地市则是副厅级,单位级别高,晋升自然快;另一方面,法检两院的人数不多,同样是平级机构,公安则要多得多,竞争激烈程度相对较低,晋升自然更容易。

综合来看,法检两院公务员的工资待遇相比地方公务员,优势非常明显。其中以员额法官和检察官更甚。如果有机会入额,是相当不错的。现在难就难在入额。由于法检两院的员额名额相对固定,此前该入额的都已入额,名额基本已经用完,没有入额的只能排队等待,有一个等待周期,在这期间只能拿助理法官和检察官的工资待遇,对新人来说相对煎熬。很多人进了两院后因为久久等不到入额辞职的也不在少数。

检察院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它不属于政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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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和检察院的关系是:同为司法机关,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检察院在工作上履行监督公安机关的职能,主要监督公安机关在办案中有无刑讯逼供等现象。

公安机关是我国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机关(有两方面职能),你所说的立案侦查应该是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方面的职能。检察院是我国司法制度中的监督机关,有权监督公安和法院的司法实践,包括实体和程序方面,检察院也有立案侦查的权力,但和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方面的职能有所不同,公安机关主要是侧重《刑法》中所规定的如盗窃、抢劫、强奸、故意伤害、投毒、爆炸等方面的犯罪,而检察院则主要是注重职务犯罪、反贪污受贿等方面的案件侦查,也就是说主要针对公权犯罪方面,检察院可以自行立案办案,但要控制人员的时候就需要公安机关实施,检察院没有强制权,但是否需要逮捕的检察院可以自己说了算。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刑事强制措施后如果需要逮捕的必须要报请检察机关批准同意才能执行逮捕。还有个区别就是,公安机关按照现行的我国的制度,是属于同级人民政府下面的一个职能部门,和卫生局、教育局、建设局等局行相似,但有司法强制权,也就是我们说的抓人的权力,比其他职能部门权力大,而检察院是独立的,和法院一样,“一府两院”就是这么来的,和政府平级。不知道你懂了没有。

从级别来说,公安局是比法院和检察院低的,但是公安局管的都是非常切实的事情,所以能直接使用的权力蛮大的……

检察院权力比法院大一点,因为他有监督法院的职能嘛。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查,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处理相互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如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侦查终结认为需要起诉时,须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或不起诉;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和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可以作有罪或无罪、此罪或彼罪的判决;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可以按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等。这种相互之间的配合和制约,是一种相互依赖、互为作用的关系,是唯物辩证法在诉讼程序中的具体应用。它对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诉讼中的主观片面性,避免偏差和错误,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从广义上看,也是对诉讼活动所进行的一种制约、制衡和约束;  分工负责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要依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分工进行刑事诉讼,不能互相更换,不能互相代替,也不能超越职权行事。分工负责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前提,没有三机关分工负责,就谈不上三机关的配合与制约。  互相配合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前提下,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打击敌人、惩罚犯罪的任务。而不能互相封锁、互相扯皮、互相刁难、彼此抵销力量,影响刑事诉讼任务的完成。在工作中,公、检、法三机关也可能发生一些意见分歧,这是正常的,正确的态度应当是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进行充分协商,依据事实和法律,求得统一的认识。   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办案中要坚持原则,互相监督,发现错误及时提出或纠正,保证案件不错不漏,不枉不纵。互相制约的根据是案件事实和国家法律,符合事实和法律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应当积极去办。不符合事实和法律的,就不能办。违反国家法律的,应当积极提出意见,帮助有关单位改正,发挥制约的积极作用。决不能为了照顾关系,讲情面,而放弃原则,给工作造成损失。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各行其责,各负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不能说哪个权利大,哪个权利小。 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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