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安置补偿_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亩?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1:37:57 人阅读
导读: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一) 征地补偿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近些年,农村集体集体土地拆迁项目越来越多,老百姓最关心的是自己的拆迁安置补偿有哪些?

是否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政策有两大“要素”:

一、拆迁的对象。农业户口,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

二、拆迁的主体。宅基地,房屋及附属物。

符合这两个条件,就基本上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了。

究竟拿什么面积的安置房和多少补偿款呢?

以南京江宁拆迁的相关政策作为解读:家庭人口关系到认定面积的多少,男的达到22周岁,女的达到20周岁可以自然分户,达不到分户年龄的计入家庭人口。

1、一人户,120平方米安置。

2、二人户,180平方米安置。

3、三人及以上户,人均80平方米。

家庭人口决定了最多可以拿多少面积安置房(认定面积)。但这还需要你房屋的面积作为支撑。

1、家庭房屋面积大于认定面积的,可以拿满安置房(认定面积),剩余面积可以得到货币补偿。

2、家庭房屋面积小于认定面积的,只能拿到家庭房屋面积相当的安置房面积。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还包括以下奖励(南京江宁为例):

1、搬家奖励。认定面积*50每平方。

2、过渡费。认定面积*(8—9—10元区域决定)

3、提前搬家奖励。认定面积*410元每平方,不足50000元,补足50000元。

4、装修补偿。认定面积*500元每平方。

5、附属物及移机费。以评估价格为准。

6、青苗费。

各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不一,奖励细则可能也有出入。一切以当地政策及细则为准。

关注我!我是身处拆迁一线的工作人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根据“合村并镇”,“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用地的需要,各省市都出台了相关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方案。原则上是以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为基础,各省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关细则开展工作。

南京市也出台了《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318号文,各区也制定了相关细则,我身处江宁动迁第一线,江宁区目前依照江宁区第2号文和3号文开展工作。

江宁区拆迁补偿的选择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其补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搬迁费。每平方50元*认定面积(人口认定)。保底2000元。

2、过渡费。认定面积*(8/9/10,根据区号档位不样)*36个月(如果货币补偿12个月)。保底每月2000元每户。

3、提前搬家奖励。认定面积*410每平方。保底50000元每户。

4、附属物及太阳能,空调等物品的移机费

5、装修补偿。认定面积*500每平方。

6、青苗费补偿。以评估公司价格为准。

7、其他奖励

从接手的几个江宁区农村集体土地拆迁项目来看,拆迁政策照顾到绝大多数产权人,认可度很高,老百姓能真真切切感受到拆迁带来的红利!

1、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和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精神,土地补偿费的主要部分要给被征地农民,为此,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先后制定了本省、市、区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

1、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2、安置补助费是针对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的生活来源给予的一种生活安置性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权人。

3、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4、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5、凡是被征土地的承包权人如果同意本集体组织确定的统一安置方案,安置补助费由集体组织统一安排失地农民生活。只要被征土地权人明确表示放弃集体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应直接发放给被征土地承包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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