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仅此,无法作出判断。提问中所述情形,只是第三人租金的给付方式而已,与原租赁合同的效力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原则上,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法条链接:〈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分情况: 1、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把房子转租给次承租人,不能直接要回房子,除非次承租人侵权损毁房屋等。
2、如果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合同,这样出租人可以直接要回房子。不可以,因为没有这样的依据。
不过,如果经过诉讼,由法院确定承租人应该支付租金后,执行时,在次承租人有未交付的租金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通知次承租人将租金交付给法院供执行。
承租人转租租赁物须经出租人同意。
转租与债的转移不同。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承租人未经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