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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否构成挪用资金_股东挪用公款怎么处理?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9 06:12:10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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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资本市场民事赔偿设定了前置条件,那就是以证监会的处罚作为依据,没有证监会做出虚假陈述、财务造假的处罚决定,投资者是不能向上市公司和高管、中介机构主张赔偿的,...

我国资本市场民事赔偿设定了前置条件,那就是以证监会的处罚作为依据,没有证监会做出虚假陈述、财务造假的处罚决定,投资者是不能向上市公司和高管、中介机构主张赔偿的,

上市公司股东挪用了公司几十亿且已泄露,投资者是不能向 司法机关起诉违规违法主体要求赔偿的,这会导致部分实际控制人和高管转移资产,逃避赔偿责任,即使投资者起诉要求索赔赢了官司,但资产可能已经被成功转移,投资者即使赢了官司,也面临拿不到赔偿款的问题,

因此市场很多声音都在呼吁取消前置条件,实施集体诉讼机制,本次证券法修改已经部分实施了集体诉讼机制, 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但是对于专业维权律师还是没有实施集体诉讼机制,还是要求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发生效力。这是存在一些遗憾的,说明还是担忧维权律师过度诉讼给发行人带来的压力,

市场就应该由市场力量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让市场来约束违规违法行为,维权律师的集体诉讼机制才是真正的回归市场化法制化,

让违规违法者赔偿是天经地义,那么就应该让维权律师有集体诉讼的机制,提升维权律师的收益,而不是增加门槛,要求到法院登记,散户索赔金额并不大,需要大老远的跑一趟谈何容易,何况散户也要上班,请假不容易,何必劳动投资者跑一趟呢,除非能够实行网络报名签字。否则,散户依然缺少维权的欲望,毕竟维权成本太高。

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常见现象,也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一个毒瘤,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频发

因为一股独大,监管处罚不到位,A股就是一个一团乱象的的市场,其中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一直存在,2002年底,证监会曾普查1175家上市公司,发现676家公司存在大股东占款现象,占款总额为967亿元。

到了19年,康得新和康美药业两家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可能就会接近200亿元,相当于2002年676家公司资金占用的三分之一左右。 2018 年以来,深交所共发现并处理了 20 单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违规事项。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利益,也严重伤害了投资者利益,乐视网因为贾跃亭通过关联公司关联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乐视网已经暂停上市,股价暴跌,康得新和康美药业因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已经或大或小影响到公司经营,沦落到ST命运,并存在退市的风险,股价也出现暴跌,投资者损失惨重。

如何追回占用资金成为难题

乐视网是一个典型,贾跃亭通过关联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几十亿元,自己跑到美国造车完成自己的梦想,可是不管上市公司濒临退市和投资者损失惨重,上市公司一直与贾跃亭沟通但没有得到多大的进展,如何追回贾跃亭欠款成为乐视网能否起死回生的重要一环。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既然是独立法人,其合法财产就不容他人侵犯占用,通过非法手段占用公司的财产必须如数归还,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法律上看,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仅仅需要归还资金还需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上市公司损失。

但问题是上市公司被大股东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在大股东操纵下,基本上不会起诉大股东要求归还占用款项,乐视网直到如今并没有追究贾跃亭的责任,像康得新目前也只是起诉某银行,要求承担120余亿元存款不见了的责任,并没有对大股东采取明确的法律措施。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持股1%以上股东提起诉讼,诉讼所得并不是归股东所有,而是归上市公司所有,所以很多股东缺少诉讼动力,毕竟诉讼是一个花钱花精力花时间的事情,自己辛苦诉讼换回来的利益,与自己关联度不大,因此股东代表上市公司向大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归还占用资金的案例非常少见。

最好的办法就是由持股100股的投资者保护基金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大股东归还上市公司占用资金并赔偿损失。有的大股东并没有进行股权质押,那么就可以通过股权拍卖归还欠款,股权进行质押的,可以依法查封拍卖大股东资产归还赔偿上市公司。

另外一个办法就是进行司法移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封冻结大股东资产,由司法机关作为非法资产返还上市公司,但是这存在一定的执法难度,现实中未必可行。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越来越多,数量越来越大,对市场伤害日渐明显,在上市公司没有动力追回占用资金下,监管机关应该有更多的作为,或者出台措施鼓励其他股东代表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发起诉讼,比如可以规定追回占用资金可以奖励一定比例给发起诉讼的股东。总不能任由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还,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人不能总让鸟憋死,办法是想出来,关键在于监管的政策如何制定。

结论:挪用资金和股权转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挪用资金承担挪用资金的法律责任,不能将强行购买其手上的股份作为惩罚的方法。

首先要纠正一下,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股东挪用公司资金属于是挪用资金。在实践中,股东挪用资金容易出现三种情况,不同的情况承担的责任不一样。

一、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

这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股东将公司的资金从公司账户转入个人账户存储,还有的是直接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的业务款项,但存储于个人账户的款项实际用于公司业务,这两种情况一般的目的是为了逃税,在具体的案件中我遇到过很多,这两种情况都属于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忠实的义务,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让其归还,属于民事责任。

二、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部分或全部归个人使用

将公司的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存储或者直接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的业务款项,然后部分或全部归个人使用,这就属于挪用资金,达到一定的条件,就构成挪用资金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

将公司的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存储或者直接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的业务款项,然后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这就属于职务侵占,达到一定的条件,就构成职务侵占罪,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中,我经历过的案件,很多三种情况同时存在,我一般建议先发起民事诉讼,看看到底是什么情况,而不是有一点点线索就马上去公安机关报案。

公司将营业资金打入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账户,不一定是挪用公款,具体要看款项的用途。

下述款项不能认定为挪用公款

一、如果是往来款

比如这个款项原来是法定代表人打进公司的,然后公司再支付给法定代表人。

二、如果是公司的借款

如果公司向法定代表人借款,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性,借款到期后公司再还法定代表人。

三、如果是货款

比如公司向法定代表人购买的物品或劳务,公司将款项支付给法定代表人。

四、报销、费用或工资、奖金等

这个是正常的支出

五、代收代付款

款项通过法定代表人进来,然后又通过法定代表人代为支付。

六、特定款项的支付

该款项的支付,符合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章程的规定,获得了公司股东会的认可。

七、用于公司用途的其他款项

当然,这个款项也应该符合上述六的规定。

如果不是以上,可能就有挪用或占用的嫌疑了,查实或有进一步证据后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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