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做伪证被判刑_法庭做伪证会有什么后果?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8:19:04 人阅读
导读:作伪证严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就是坐牢,你说的是被告转移财产是吧?伪造、毁灭重要证据,或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

作伪证严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就是坐牢,你说的是被告转移财产是吧?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或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作为律师,是最懂法律的专业人员,可以说是专门吃这碗饭的人。什么是属于违法,什么是属于犯法,在他心目中的鉴定早已经是一清二楚了,要是想让他故意触犯刑律,简直是不可能的。

律师的职业就是受当事人的委托,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在法庭上进行辩护,只要他出示的证人,证言,证物失实,不是故意伪造的,就不构成犯罪。要是律师故意授意他人伪造证据,甚至到直接参与伪造证据的话,只要事实存在,证据确凿,才构成犯罪。律师是什么人?他们是知法懂法的人。可想而知,要想找到他们触犯刑律的证据,可以说比登天还难。

正如楼主所提,律师在法庭上举示伪证,会不会被判刑的这个问题,只要是故意授意他人或者是直接参与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涉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306(辩护人,诉讼代理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希望楼主能参照以上刑法规定,慎重准确地做出判断,律师是不是故意做伪证。要是证据确凿,完全可以把律师告上法院,法院依法一定会追究律师的刑事责任,还你一个清白公道的。

看了绝大多数回答,俩字:扯淡!

在民事诉讼中,不说百分之百吧,百分之九十

的案件之中都会存在伪证,那百分之十是因为律师档次太次或者没有律师。伪证在民事案件之中是普遍存在的,为什么?因为民事案件之中的伪证没有责任,相反如果法官采纳了还能增加自己被代理人的胜诉概率,那么何乐而不为呢?这些真证伪证的真实性,只能靠法官自己的判断或者司法机关的判断,所以许多人都会选择或多或少的参加一些伪证。

至于刑事诉讼则千万不能涉及伪证,便都不能沾,因为刑事诉讼中的伪证是要入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对于不同的诉讼,对待伪证的待遇也是不同,刑事案件之中千万不要沾!



扫黑除恶应该把法院虚假诉讼列入扫黑名单,目前这类案件泛滥成灾。法官,律师,当事人都有参与虚假诉讼的事实案例。这种用法律法规变非法为合法的主要方法就是通过编造事实,伪造证据,串通协商,行贿受贿等手段骗取法院判决文书——“保护伞”,然后达到敲诈勒索,非法侵占的目的!

“虚假诉讼罪案”中作假证的“证人”是否负法律责任呢?

依我之见一一虚假诉讼案中作假证的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罪名)?必须经原民事案件法庭裁定:“本案因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经合议庭合议现裁定本案中止审理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后公安机关受理人民法院移送该案件材料经审查决定立案后,依法有权传唤涉案的所有当事人丶证人丶经侦查终结及移送检察机关审查以“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丶并经法院刑事法庭审理查明该作“假证的证人”:

——如果该虚假“证人证言”系与本虚假诉讼案件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前,该“证人”事前己明知本案系制造假证欲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假案件,而该证人为了不法目的仍与所谓的“原告”共谋制造假证丶并分工安排到庭以第三人的身份提供所谓“证人证言”,而且,该虚假的“证人证言”在该虚假诉讼罪案中的该“证言”具有基础性丶关健性作为的话。该“证人”之行为性质就不仅仅是证人,依法应当以该虚假诉讼罪犯的“共犯”论处,即以正犯(主犯)身份论处。

一一如果该虚假“证人证言”,并未事先参与本虚假诉讼案件的共谋和分工安排丶出庭作假证言是碍于朋友和亲情的情面丶没有本人谋取私利的主观故意丶其证言的作用非本虚假诉讼案件的基础性丶关健性证据,仅仅具有辅助丶邦助性。那么,该“证人”故意提供假证言的行为,仍已经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的“邦助犯”,即从犯,对于从犯法律上规定可以从轻丶减轻处罚。

一一如果该虚假“证人证言”,系由本案主犯或其他人员欺骗丶威胁所作出的虚假证人证言,依法该“证人”因主观上没有作假证妨害司法诉讼的故意,因此,该“证人”被他欺骗胁迫作假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不予追究该“证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因为刑法当中的伪证罪只是惩治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帮助行为人作伪证的行为,而民事诉讼中证人帮助当事人作伪证的行为就要另寻其他罪名处理,也就是要对民事诉讼中证人作伪证的行为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定罪处罚,其立案标准是严重阻碍了审判过程,加重了司法成本。同时要注意下面一些情形:


1.当事人教唆本罪的行为人(即证人)在民事诉讼中帮助自己作伪证的,当事人无罪,证人依然构成本罪。

2.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在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伪造对其不利的证据,两者都无罪。

3.当事人与证人事先通谋由当事人提出虚假的民事诉讼,证人故意做虚假证言,帮助当事人作伪证的,证人同时构成虚假诉讼嘴和帮助伪造证据罪,择一重罪论处。

4司法人员犯了本罪,从重处罚。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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