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约_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仍继续上班,公司是否需支付二倍工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22:45:04 人阅读
导读:不请自来了,哈哈。单位不跟你续签合同这是好事呀,先不用管别的,继续在工厂上班,看工厂到底怎么说。等过了几个月之后,找单位的人事或者你的主管问问,看单位要不要续签...

不请自来了,哈哈。

单位不跟你续签合同这是好事呀,先不用管别的,继续在工厂上班,看工厂到底怎么说。等过了几个月之后,找单位的人事或者你的主管问问,看单位要不要续签合同。之后的话就要分两种情况了。

第一,单位愿意跟你续签合同,而且你也想继续在这个单位上班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不用搞了,签了合同继续干就是了。

第二,如果你已经不想在这个单位上班了,那么就不用管签不签合同了。直接去劳动仲裁吧,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当然,后面上班的这段时间,你要把上班的证据拿好哦,比如说每天的考情之类的,可以自己拍照或者什么的,反正是要自己做好取证工作。

当然,这个东西也要看,如果你是在这个工厂上了七八年班了,那么你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是要给你七八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的。与双倍工资相比,还是要自己算算清楚这笔账的,到底怎么样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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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当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题所述,你已经和公司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公司却不愿与你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你应该如何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公司不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上述法条有两层意思:

  • 除非劳动者不愿续签,用人单位应当续签劳动合同;
  • 除非劳动者提出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你可以向劳仲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和你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积极赔偿金。

先说结论:立即找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要求明确劳动关系,是属于继续工作还是终止。

1、由于公司面临关闭,一般不会同意继续维持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单位不续签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要求更进一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2倍工资。

2、公司要求继续保留劳动关系,这时候看你自己的要求,毕竟公司面临关闭,还是考虑自己的权益比较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后离职。

3、如果想与公司共存亡,继续维持不变。

谢邀。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继续按照原来的标准继续上班和支付报酬,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承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问题,当前社会上争议较大,有不同认识。就此发表一下个人看法,供题主参考。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办理续订手续,双方继续用工的法律性质

劳动合同到期,依法终止,原劳动合同消灭。劳动合同终止后有两种效果:一是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离职;二是续订劳动合同,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双方未办理终止手续,也未办理续订手续,不能简单认为视同按原劳动合同条件续订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法释[2001]14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劳社厅函〔2001〕249号《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规定中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二、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责任

从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到,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双方都有终止权利,任何一方提出都被允许。从双方都有权利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看,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不是终止原劳动合同关系,也不是终止新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么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造成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原因,可能双方都有责任,一般不属于恶意,事实情况是双方都认同当前状态的,一般也不会出现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情况。双倍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质,一般是处罚违法行为。既然造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单是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那么据此惩罚用人单位与立法本意不符。因此,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当然,这里要排除用人单位故意不签情形,比如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答应续订劳动合同,但就是找各种借口故意拖延不签。

三、总结:

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据此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也不需承担双倍倍工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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