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婚后出资买房_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该分割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7:22:37 人阅读
导读:毋庸置疑,这一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小夫妻购买婚房。房子产权证上写了小夫妻二人的名字。这种行为,我们认为是一方父母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行为。...

毋庸置疑,这一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小夫妻购买婚房。房子产权证上写了小夫妻二人的名字。这种行为,我们认为是一方父母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行为。而且这种赠与行为是被赠与对象明示的行为——版权证上书写小夫妻两人姓名的行为就视为一种赠与明示。

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赠与,继承等无偿获得财产的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的从约定。在提问中,你并未提及一方父母在购房时是否有另外的约定,比如房产是否只给自己子女一方?所以按照此规定,该房产只能推定为赠与小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依据: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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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在婚后购房,房款是由父母全付的,房子归属权的定性,这要由出钱购房的人来决定,只有他说了算,别人说了都不算,房产归属权定性,只有以下三种。

第一,父母出资全款买房,房产的归属权写上父母的名字,就符合了谁出钱,谁拥有的原则,是任何人也不能反对和更改的。父母可以决定暂由儿子媳妇或者是女儿女婿居住,但没有对房屋的归属权。

第二,父母全款买房,根据父母的意愿,他们自愿的将这所房产赠与儿子和媳妇或者是女儿和女婿的话,房产证上就应该写上女儿和女婿或者是儿子和媳妇的名字,这就属于儿子和媳妇或者是女儿和女婿的共同财产。对共同拥有的财产,儿子媳妇或者是女婿女儿有共同的使用权和处理的决定权。

第三,父母全款买房,可以根据父母的意愿,单独赠送给儿子或者是女儿,与媳妇和女婿无关。房产证上就应该写上儿子或者是女儿的名字,儿子或者是女儿就对这所房子拥有了归属权。可以把它看成是儿子或者是女儿婚内的个人财产,与配偶没有任何关系。

您好!针对于您的问题,本律师观点如下:

1.结婚之后,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的,该房产一般视为一方父母赠与给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另有明确的约定除外。

2. 既然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一般均等的进行分割。

3. 如该房产是有按揭贷款的,按揭贷款的负债也是夫妻共同承担。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我是易美玲律师,如您有更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关注我的头条号进行咨询。


您好,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诚挚为您解答。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一般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割,但在分割时也会考虑到婚姻存续期间的实际情况,比如双方是否过错等因素,可能会影响到具体分配的多少。

如遇到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所或者律师,以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有所疑惑可咨询我们为您解惑

这个问题也要室具体的情况

举例1

小芳和小李结婚后,小李的父母出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考虑到是小李一家出资,因此房产就登记在了小明名下。

房产归属: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该房屋属于小李的个人财产。

举例2

小芳和小李结婚后,小李的父母出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由于对儿媳的喜欢,在登记时,小李的父母主动将小芳的名字也加了进去。

房产归属:该房子认定为一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父母为已婚子女出资买房的行为在当下较为普遍,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买房是一件大事,因此对于房产的归属,就很容易发生分歧:一方认为这是个人财产,一方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房产归属,法律上已有详细的规定,不过,为了避免更多的争执,也可以通过签订夫妻财产协议来确定房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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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证明:

  1、如果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认定是只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无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

  2、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的一方。

  3、在银行提款时的票据,向开发商买房时也会有相关凭证,两种行为时间间隔短,数目一致,这样就能证明清楚房款的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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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出资父母的意愿去操作

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这套房产是属于父母所有的房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离婚双方是不可以分割他人名下的财产,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父母自己的名下,从法律上来讲,这套房产是属于父母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子女是不能够分割的。



在日常生活中,的确会出现这种情况,男方的父母出资购买一套房产,写在自己的名下,然后把这套房产作为婚房,让小两口就居住在里面,之所以写在父母名下,父母他们担心,小两口虽然结婚了,但如果把房产写在男方的名下,或者是男方和女方的名下,在离婚的时候,女方就可以分割这样的房产,所以为了避免这样的担心,有些父母就把出钱买房子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而不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



可能子女会说了,父母以前说好的,把这套房产要给我们小两口的,那这种承诺算不算数呢?根据法律规定,关于房产赠与,不仅要有赠予的意思,也就是说要把房产给他人的这种表示,同时还要求,房产必须过户才可以,在房产过户之前,父母是随时可以撤销赠与的,所以说,即使父母有了这样的承诺,但在实际上一直未过户,那父母是随时可以反悔,不把这样的房子给子女。



综上,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小两口离婚时是不可以去分割的,因为不属于你们夫妻俩的共同财产,你们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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