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当然不能。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起诉后,如果证据不充分,法院审查认为双方借贷关系不成立的,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原告可以在法定期间内上诉,如果没有在法定期间内上诉的话,该判决书就生效了,这个案子也就到此结束了,之后原告只能基于新证据或者其他再审情形申请再审。
民间借贷案件败诉后,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的,显然已经违反了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其次,不当得利简单来说是指他方获利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且另一方有损失。比如,甲给乙30万,甲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到法院被驳回后,又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首先法院会直接退还案件,因为甲先前已经被驳回请求了,其次,甲要承担乙获利没有具体的法律原因,甲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甲是很难举证的,因为甲已经在前面生效的判决书中已经明确了自己主动给乙30万的事实。
总之,民间借贷败诉后,要么在法定期间内上诉,要么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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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必须有人证或者是银行流水等证据,否则的话,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和认可。
有转帐凭证没有借条,能证明什么?
依我之见:有转账凭证只能证明‘’转出方‘’与‘’转入方‘’曾经有过资金往来,这种资金往来究竟是一方向另一方借款?还是一方向另一方偿还过去的借款?还是双方临时借用一方的帐户转移资金(如洗钱丶拆借)?还是……
上述具有多种可能性的‘’转帐‘’,没有其他证据,如本案例提出的没有‘’借条‘’,又怎么判断这转帐究竟是什么法律性质的行为呢?
依我之见一一没有借条的转帐凭证什么也证明了,更谈不上法律去保护谁。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1、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的证明责任。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一方除了要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之外,还要证明借款已经交付。这两点缺一不可。否则,原告就会败诉。一般而言,借条能够证明的借贷关系的存在,银行转账记录能够证明借款交付的事实。
2、单纯的银行转账的事实,不能单独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换句话说,转账是一个事实,但是,却未必是一个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因为转账的原因各有不同。如,可能是基于借贷关系而转账,也可能是基于归还欠款而转账,还有可能是基于他人的指示而转账。因此,原告除了证明转账的事实外,一定要证明该转账是基于借款的意思。
3、题主转账时的备注能够证明自己转账时的意思表示是借款而不是其他。如果题主起诉到法院,被告一定要对此作出说明或者抗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就本案而言,题主是基于借款的意思转账的,如果被告抗辩这不是借款,那么,他就要提供证据证明。否则,被告就要承担返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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