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的行为有哪些_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9:23:10 人阅读
导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优惠政策有:(一)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优惠政策有:

(一)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比如,某小规模纳税人采取按月申报增值税,2019年2月国内销售货物3万元,提供应税服务5万元,销售不动产1.5万元,则月合计销售额为9.5(3+5+1.5)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该企业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判断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比如,某市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采取按月申报增值税,2019年2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15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工程分包款6万元,则该企业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9万元,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1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该企业当月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需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时,“免税销售额”栏次应当填写扣除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销售不动产适用特殊征免的规定

需要注意销售不动产中现行有效的减征等税收优惠政策仍可以单独享受,单独计税时不再受判断标准限制,即使低于月销售额10万元,也需全额纳税。比如,某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申报。2019年第一季度实现产品应税销售额22万元,转让一处陈旧不动产(假设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应税销售额36万元。此时,该企业第一季度合计销售额达到58(22+36)万元,超过免征标准,则要分别处理:销售产品的22万元未超过季度30万元免征标准,可以免征增值税;销售不动产的36万元则需要按照规定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六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比如,某个体工商户按季申报增值税,2019年1月至3月的销售额全部为销售不动产,分别是8万元、10万元和11万元,共计29万元全部能享受免税,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假设该个体工商户按月纳税,则只有1月的8万元和2月的10万元能够享受免税,3月的销售额11万元超过免税标准,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四)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五)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未超销售标准(月销售额10万元),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应注意,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仍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得自行开具。同时,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六)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即可以在一个会计年度内选择并保持按月或按季纳税,月度间销售不均衡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享受减税优惠的角度选择申报纳税期限。

风险防范提示

一是要注意销售额计算口径。小规模纳税人有差额征税项目的,不要按照全部销售额申报纳税;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需要合并计算。

二是要注意正确核算销售额。增值税销售额的核算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不得随意在各期之间进行人为调节,违规享受免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应注意相应形式要件的备查,以免产生税收风险。比如,某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纳税,1月份已经实现销售额8万元,月底实际又发生一笔销售额3万元,却故意拖延在2月份申报,导致1月份违规享受免税政策。

三是设立新经营主体需合法。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标准的提高,部分纳税人为达到免税目的,故意将本身的业务进行分解,通过设立多个经营主体,化整为零,分别享受免税政策。在新政实施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搭配经营的情况会越来越多,纳税人需要准确适用不同政策,避免涉税风险。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免征税的会计处理:

1、减免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

2、减免附加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

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6)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1、政府性基金的免征不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财税(2016)12号是这样描述的,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描述中用的是缴纳义务人,而非明确指出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所以均包含。

2、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是这样描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文件明确描述小规模纳税人,所以是特指,不包括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

3、小微代开的专票要算入销售额,但是不管是否满足小微企业标准。都要交增值税和城建税。 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比如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自开了7万发票,代开了1万专票,合计销售额8万。这并未超过季度9万标准,所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注意代开的1万是算入季度销售额了。 但是代开1万相应的增值税部分要缴纳。城建税也要缴纳,因为城建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依据。营改增后,营业税全面退出历史舞台后,城建税仅剩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依据。所以城建税也要缴纳。 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满足减免条件,不用缴纳。

4、小微代开的专票税额满足条件可以申请退还。 如果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这1万的增值税300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其他情况没法退还。

5、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相应的城建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做账务处理。 城建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都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来计提缴纳,没有缴纳增值税,不用在账务上进行计提。 填写申报表时也直接零申报。

6、增值税按季度申报,地税部分按月申报怎么办? 好办,地税部分的城建税和附加每个月都零申报即可。

总局公告2016年12号文执行之后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通过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自动生成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零申报信息,免除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零申报资料信息的报送。

7、增值税需要按纳税义务时间计算并确认,达到免税条件转入损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规定:

第二条 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工程总承包方和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均属于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二)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三)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为客户参加在境外举办的会议、展览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五)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六)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七)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境外的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向境外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不属于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

(八)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和教育医疗服务,是指纳税人在境外现场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和教育医疗服务。

为参加在境外举办的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文化演出、文化比赛、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

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媒体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或教育医疗服务,不属于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九)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1.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是指:

(1)寄递函件、包裹等邮件出境。

(2)向境外发行邮票。

(3)出口邮册等邮品。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是指为出境的函件、包裹提供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

纳税人为出口货物提供收派服务,免税销售额为其向寄件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十)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

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电信服务,通过境外电信单位结算费用的,服务接受方为境外电信单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

(十一)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知识产权服务。

服务实际接受方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知识产权服务,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知识产权服务。

(十二)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境外单位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经停我国机场、码头、车站、领空、内河、海域时,纳税人向其提供的航空地面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站场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

(十三)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下列情形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2.对境内的货物或不动产进行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十四)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专业技术服务。

下列情形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专业技术服务:

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2.对境内的天气情况、地震情况、海洋情况、环境和生态情况进行的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环境和生态监测服务。

3.为境内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矿藏等进行的测绘服务。

4.为境内的城、乡、镇提供的城市规划服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了一些行业或产品或行为免征增值税,这样的免税是长期的。

而鉴于国家财政收入或者对特定的某些行业,在一个时期内会有鼓励行为,这时就采取暂时的或说一定期间的免税优惠政策,这样的政策就称为免征税

这是国家管理中的不同手段。

相当于你上班工作拿工资,这个基本工资是长期的对你劳动的报酬。工资之外会有奖金或说绩效,这样的奖励是对你一个特定时期的劳动报酬。原理是相同的。

这个问答提得非常好,是关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经营主体身份及税收优惠综合知识点的问答!

一、增值税纳税人身份

现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主要包括两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根据纳税人增值税计税办法严格区分的!

简单的理解,经营主体因为增值税采用不同计税办法,就被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把所有经营主体作为一个集合,那么集合里面只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反向思维:小规模纳税人理论上包括所有的经营主体;同理,一般纳税人包括所有的经营主体!

二、经营主体的内容

现行经营主体主要分为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两种。公司制企业主要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表;非公司企业主要以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为主要代表。

三、关于自然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

虽然自然人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经营主体,但当发生增值税应税义务时,通常把自然人当成小规模纳税人,同时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税收优惠!

四、个体户能否享受月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可以肯定的是:

小规模纳税人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未开票收入之和的部分,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

讨论条件1

题中的经营主体—个体户是否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增值税免征!

讨论条件2

题中个体户是小规模纳税人,其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业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那部分增值税不得享受免征!

小结:

如果题中所述个体户是小规模纳税人,且10万元(普通发票+专用发票+未开票),可以针对(普通发票+未开票)部分免征增值税!

对国有企业进行评估增值的房产

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的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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