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与争议处理案例_员工与公司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4:22:06 人阅读
导读:民事案由就没有人事争议这一项,建议请律师处理,不要道听途说,否则只会输的更惨,想省律师费,最后让你后悔莫及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劳动合同,这是一个比较严肃以及比较极其...

民事案由就没有人事争议这一项,建议请律师处理,不要道听途说,否则只会输的更惨,想省律师费,最后让你后悔莫及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劳动合同,这是一个比较严肃以及比较极其严重的问题。为什么要这样说呢?

第一:集体劳动合同是国家极力推广的一种新型的劳动合同模式。目的就是以最大的程度和方式保障最大众的受众,劳动者,以及群众的权益得到保障的一种方式。

第二: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有极其完整的法定程序和监督程序的。一旦集体劳动合同权益受到损害侵害的话,这个公司的工会以及上级监督单位都是要负责任的。

第三:集体劳动合同和个人劳动合同一样都会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管,当然劳动合同有纠纷,首先公司内部解决以及公司的工会出面调解,如果以上都无法达成调解的话。只得付诸于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第四:关于劳动合同以及权益纠纷,基本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集体劳动合同必须集体的形式进行书面投诉举证收集证据,才能追求到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现在中国已经步入稳定极其先进的法治社会,凡事讲究法律依据。基本上会兼顾到弱势群体,保障最大化,所以不要碍于对法律的不懂而造成这样或那样的孤立而导致应该享受的法定权益得不到保障。

一,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有三种解决途径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诉讼程序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二,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之后维权案例1:谨慎提出仲裁请求广东省广州市某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刘某,因业务处理方法与公司领导田经理产生隔阂,后来田经理成为刘某的主管领导,他便借机对刘某打击报复。2005年12月,工作表现优秀的刘某被公司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当日刘某领到当月工资及被拖欠的前一个月的工资,但他发现工资明显低于自己的薪金。由于公司只按照刘某的基本工资支付代通知金(即:未提前通知的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刘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其月工资总额支付代通知金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差额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不料公司因此拒绝为刘某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手续。刘某被逼无奈,又一并要求公司赔偿失业金损失。本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刘某的全部请求。但打官司却耗费了刘某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事实上,官司还有另一个打法。那就是刘某请求撤销公司对其作出的辞退决定,这样的结果显然比上述结果更好。此外,公司大幅降低刘某的工资属于单方面变更,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刘某可请求按原工资支付。因公司拖欠工资,刘某还可请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25%的补偿金。2:同时申请多种赔偿。广州某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梁某在该公司承建的小区工程施工时受伤,伤情经法医鉴定为8级伤残。事后,梁某没有向自己所在的建筑公司要求工伤赔偿,而是状告该小区人身侵权,索赔12万元,原因是他认为工伤赔偿标准大大低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事实上,梁某并未实现利益最大化。因为人身损害赔偿权和工伤赔偿权是分别由民法和工伤立法所确定的,只要两种权利的要件都已具备,且不构成责任竞合,权利人完全可以同时行使这两种权利。换句话说,梁某可以同时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3:注意时效,简化程序。陈某今年3月3日被用人单位辞退,当日因为补偿金的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5月6日,陈某向委员会申请仲裁,却被告知超过了60日的申诉时效。陈某辩解:由于5月1日至5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放假,才致使她拖到6日申请仲裁,责任不应在她。后又经过其他很多努力,案件总算受理。两个多月后,仲裁结果终于下来,但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又起诉到了法院。目前此案法院尚未开庭,陈某正在焦急等待。本案并未超过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诉时效。但陈某当时也可要求仲裁委员会出具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凭此通知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82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样,陈某就可免去仲裁程序,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

(1)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看下一条。

(2)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源委员会调解解决。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企业工会,可找到他们来解决纠纷。这条不成,看下一条。(3)上述途径走完后,仍解决不了问知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这条不成再看最后一条。(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的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它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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