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不动产证可以贷款吗_农村不动产证能贷款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4:23:57 人阅读
导读:房产证可以抵押贷款,条件为:1、年满18岁,不能超过65周岁;2、具备按期还款能力;3、通过两种情况来确定可贷款年数;4、提供银行认可的房屋;宅基地不能抵押。《...

房产证可以抵押贷款,条件为:

1、年满18岁,不能超过65周岁;

2、具备按期还款能力;

3、通过两种情况来确定可贷款年数;

4、提供银行认可的房屋;

宅基地不能抵押。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我来回答:农村不动产登记证,能取代房产证和土地证。依据是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自建房贷款有房屋产权证我们这边可以做贷款,但是额度跟期限不如商品房。

当然也要看当地的政策,比如上海房产可以做抵押1000万,如果是三、四线城市房产是不可能的。

我们这自建房或还建房只能做5年,还款方式可以选择先息后本或等额本息

可以,也担保人,但是你的房子要有房产证,并经过评估.以往农村住房无法抵押,主要是农村住房只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无房屋所有权证,即农村住房缺乏登记、确认制度,产权不明晰。因此,农民办理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农村房屋需经房屋坐落土地所有权单位即村委会同意,而且,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物拥有财产处置权,以共有财产作为抵押物的,要取得共有人的同意。首先,所抵押的房屋必须经房屋权属登记,取得由房地产登记机关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

《暂行办法》规定,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需要向房管部门提交房屋权属申请书、有效身份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工程质量情况表、经备案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等文件。其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人应向房管部门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书以及抵押人、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借款和抵押合同,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有争议的或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得设定抵押。贷款抵押物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来评估的,贷款额度一般为抵押物价值的60%。

 一、我国的法律目前明确禁止宅基地抵押

  尽管房子和宅基地都是农民的财产权,但农民对房屋享有的是所有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宅基地没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同时,我国法律还明确禁止宅基地的抵押,如《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等。另外,我国出台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也从来没有允许宅基地可以抵押。

  二、住房可以抵押并不意味着宅基地可以抵押

  有观点认为房地一体,不可分割,认为“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因此房屋所有权抵押的,土地权利应当一并抵押,或者说土地权利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应当一并抵押。这种观点从法理上看是正确的,但是不符合我国目前房地分离管理的体制,不适用于宅基地。相关法律对房、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并不包括宅基地。如《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可以看出该条规定的只是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经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再如《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该条也只是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并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权。

  三、对于宅基地是否可以抵押的试点探索

  虽然目前一系列中央文件都规定可以进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规定要“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要求“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但是目前中央文件允许试点的只是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而不是“住宅”财产权的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不应包括宅基地,住房可以抵押并不意味着宅基地可以抵押。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一、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目前全国所有的市、县均已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除西藏的部分市、县外,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涉及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办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依法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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