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时原告虚假诉讼咋办_原告虚假起诉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9:35:12 人阅读
导读:当遇到虚假诉讼时,客官你别慌,至少有五条路供你维权:一、申请上级法院领导复议。二、申请再审。三、向市检察院申请抗诉。四、向纪委监察委举报。五、去上级有关部门逐级...

当遇到虚假诉讼时,客官你别慌,至少有五条路供你维权:

一、申请上级法院领导复议。

二、申请再审。

三、向市检察院申请抗诉。

四、向纪委监察委举报。

五、去上级有关部门逐级上访。

当事人可把真相和诉求公之于众,寻求正能量的帮助,如山东辱母案、于欢案等案得以逆转,靠的就是媒体的监督和众多网友的呼声。又如正在热议的云南退伍女兵唐雪反杀醉汉案被炒得沸沸扬扬,虽在审理中,也足以引起上层的高度重视,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将起到一定的作用。

摊上这种事注定会劳命伤财,精神上还要承受极大的打击,所以当事人要冷静,采取经济有效的方法去信访,做好打长久战的准备。

总之,当事人要妥善保管好证据,同时要寻找有利的证据,还要学法懂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

1先归纳你表述内容,中心意思是:一审判决后未提起上诉的当事人能否申请再审?应该如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是否应该申请对证据鉴定?

2先回答一审判决后未提起上诉的当事能否申请再审,及如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原来有种观点认为不能,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公报中判决书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两审终审制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当事人如认为一审判决错误的,应当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行使诉讼权利。即当事人首先应当选择民事诉讼审级制度设计内的常规救济程序,通过民事一审、二审程序寻求权利的救济。

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判决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而赋予当事人的特别救济程序。如在穷尽了常规救济途径之后,当事人仍然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的,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且二审判决未改变一审判决对其权利义务判定的当事人,一般不应再为其提供特殊的救济机制,否则将变相鼓励或放纵不守诚信的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从而使得特殊程序异化为普通程序。这不仅是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和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有违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原则。

但是,据我国诉讼法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认为错误要想推翻,有两个途径:一是向各级法院申诉,由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二是向检察机关申请,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那么如果法院不受理,检察途径是否可以走的通?

在2018年9月15日前,按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书,可以上诉但是没有上诉的,不能申请各级检察院抗诉。但在2018年9月15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停止执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二条的通知》,当事人针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民事判决、裁定提出的监督申请,无论是否提出过上诉,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的抗诉或检察监督条件,检察机关均可受理。

所以,还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进行抗诉或检察建议。

3既然银行流水显示没有钱汇入被告帐户,那么原告提供的其他证据如果存在签字不真实,可以寻找对比样本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唯一的办法就是依法依规走完司法程序,上诉、申请再审审判监督、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程序。在上诉的同时根据自己的案件,另行走不同的司法程序,依法依规拿到合法有效的新证据及调出所有庭审质证笔录卷宗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我遇到的【虚假诉讼】案件,原告委托的律师无凭无证首先虚构赔偿金额857129元提起民事诉讼,起诉20天后串通案外人出具伪证,证明金额与起诉时虚构的一项259805元一致的伪证,毁灭原鉴定意见书原件,重新伪造鉴定意见书,隐瞒事实伪造房东签名,做虚假承诺书,收条,虚构房东身份证。

原告律师起诉23天后向法院提交证据清单,虚构;鉴定意见书、承诺书、收条、身份证(共46份)证明,经鉴定确认。

一审法官判决我(被告)认可(原告)律师虚构的46份鉴定书第二项、第三项、房屋修复费483324元及承诺书、收条身份证,符合证据三性,庭审质证笔录没有我认可符合证据三性的签名,只有我明确不认可原告单做出的鉴定,要求必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的。

铁证如山的事实是;一审卷宗,鉴定材料仅有与原件不符的35份鉴定意见书房屋停复费仅有336301.61元,卷宗重复使用3份变成38份,承诺书、收条、身份证仅有29份。

一审判决明显是故意违背事实。

上诉二审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在申请再审的同时向市司法局投诉违法违规做虚假鉴定的云南天禹司法鉴定中心,向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新证不仅证实了司法鉴定人不具备房屋修复鉴定资格,司法局还明确证实了鉴定系违法做出。

根据司法鉴定中心提交司法厅及行政诉讼审查的鉴定意见书版本式样内容出具的时间,再次发现新证据,民事诉讼法院卷宗的鉴定意见书与司法厅及行政诉讼的证据鉴定意见书不仅版本式样内容不月连日期都不同,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是2014年5月16日一次出具,而一审卷宗调出的鉴定意见书分二次最后一次是2014年6月30日,

以事实为根据足以证实民事诉讼,卷宗存档证据35份鉴定意见书实属毁灭原件,重新伪造的主要证据。

拿到原告律师参与虚假诉讼,我再次向司法局投诉律师的违法行为,向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至今原告律师提供不了他虚构的46份主要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希望遇到【虚假诉讼】的受害人一定要有坚定的信心,对任何参与者决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反击,让一切敢于知法违法的人最终受到法律追究,这是唯一的办法。

‘’怎么办?‘’

依我之见:这就需要独任审理的法官或合议庭判断原告方伪造的证据在民商事诉讼中的形成的法律事实的对妨害司法诉讼秩序的危害作用程度,以及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利及其他权利的危害程度是否己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

A,如果原告方以伪造的证据提起民商事诉讼,且在提起民商事起诉之前就以伪造成的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诉前保全‘’,因伪造证据导致人民法院裁定‘’诉前保前‘’,就可能犯罪嫌疑人利用人民法院的诉前保全措施而错误查封丶扣押丶冻结当事人的合法财产造成司法秩序的混乱和当事人民商事务的损失;

B,如果在审理或合议判决环节,因犯罪嫌疑人的伪造证据行为,导致独任判决或合议庭作出侵犯合法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判决或裁定,让受害人的合法债权丶著作权等遭受不法侵害,以达到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罪恶目的,而且这种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权已达到刑事追诉的‘’数额较大‘’标准的话,比照诈骗罪的刑事追诉标准已构成犯罪;

上述两种情形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妨害司法秩序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他人财产达成数额较大的应以构成‘’虚假诉讼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C,经独任审理或合议庭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提起诉前保全或民商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已涉嫌犯罪的,应立即裁定:此案己涉嫌构成犯罪,中止审理全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由法庭审理发现伪造证据的虚假诉讼,进而裁定中止审理并全案移送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才能真正遏制此类犯罪。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每日讲法为您解答,每日讲法是一名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原告陈述内容是虚假的,法院会怎样做出处罚?

首先抛出个人观点,原告做虚假陈述可能被罚款、拘留,严重的甚至构成虚假诉讼罪。至于开庭后多久收到判决书,这个取决于案件适用的程序,一般来说简易程序的审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均是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如果有需要延长或者扣除审限的情形,审限会更长。

什么是虚假陈述?

诉讼参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虚假陈述:

(一)伪造、变造证据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的;

(二)故意隐瞒对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部分义务或者全部义务,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说明的;

(三)对重要案件事实的陈述前后不一、自相矛盾,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说明的;

(四)通过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等手段,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进行抗辩的;

(五)在已经掌握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滥用申请调查取证权利,对诉讼程序造成重阻碍的;

(六)诉讼欺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做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串通证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做伪证、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物或者财产上不法利益的行为;

(七)构成虚假陈述的其他情形。

虚假陈述如何处罚,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加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虚假陈述被追究责任的两个要件为,一是重要证据;二是达到妨害案件审理的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5条有关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结合案件其他证据确认当事人的陈述是否能够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并不能据以认定案件事实,因此虚假陈述应当严格使用。

如不加以区分的认为,只要作出虚假陈述,就会被处罚,那将不符合司法实践。例如张三欠李四钱,李四没有证据,李四起诉到法院,如果张三抗辩不欠钱就构成虚假陈述,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

开庭后多久会收到判决书?

开庭多久收到判决书,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律没有对开庭收法院作出判决书的时间加以限制,但是法律对案件整体的时间是有限制性规定的。

在我国,案件最主要的适用程序有两种,分别为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法律分别对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做了审理期限的规定。

比如,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起算的时间均是自法院正式立案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诉讼中出现了影响审限的情形,是可以依法扣除或者延长审限的。比如出现中止审理的情形,审限是可以停止计算的,待中止的事由消除后,再开始计算审限、出现鉴定等事由,可以扣除审限。如果案件复杂,可以由简易程序变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经过批准还可以再延长六个月。

因此开庭后多久收到判决书,这个问题没有确定的答案。如果题主的案子没有中止、扣除、延长审限的情形,那么就要看看你的案子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然后明确你的立案时间,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的审限(3个月或6个月)减去立案到开庭的时间(比如为2个月),那么最迟收到判决书的期限为,开庭一个月后或开庭4个月后。

以上内容为每日讲法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纯粹手打、实属不易。关注我、每天学习更多法律知识。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讨论。

原告虚假诉讼,可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当事人提供对方做假证的证据,如果构成犯罪,可以要求法官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关注我,获取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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