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设立分为_股份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0:18:19 人阅读
导读: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在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认定的。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的股份,每...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在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认定的。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的股份,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2设立方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

3股东人数限制,股东的数量不同。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规定3O人的),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人数无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其必须设立股东大会,且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而且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用外部独立董事。

其次还有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注册的资本不同、股权转让等方面的各种不同,两者区别很大,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区别是:

1、募集设立是一种公司设立方式,分为公开和非公开。

2、公开募集并且上市发行股票的可以称为上市公司。

3、非公开募集(股东少于200人)的称为非公开股份公司。从上述描述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只是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这一大类中的一个小类别——公开募集并且上市发行股票的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方式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募集设立又分为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和向特定对象募集。虽然公司法规定了募集设立的方式,但是从1998年8月5日证监会发布八五规定之后,我们国家就不存在通过募集方式,尤其是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了。八五规定发布之前的一段时间,主要是一些国有公司,的确实行的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笔者认为还是存在的,比如现在流行的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是公司法所说的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这个问题问的太多,本律师也答了很多次。建议用动态方式设计。

你是否知道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图的原理?

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在画组织结构图时,都会犯很多逻辑关系错误,尤其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到底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这些起什么作用该怎么描述都有点晕,所以今天单找了一份资料看拆解看看。

这是百度百科举得一个例子,可以看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位置,接下来我们仔细看一下他们的定义及各自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等构成。

1

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结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③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2

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主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

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

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

4、提请任免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5、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4

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董事、经理及财务主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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