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没反诉可以另行起诉吗_为什么一审前我提出反诉,法官让我另案起诉?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2:12:53 人阅读
导读:题主可能表述的不太清晰,这种情况还是有的。出现这样的情况,一般都是诉讼请求出现了问题,法官虽然对于事实已经有了足够的判断依据,但是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确实无法实...

题主可能表述的不太清晰,这种情况还是有的。


出现这样的情况,一般都是诉讼请求出现了问题,法官虽然对于事实已经有了足够的判断依据,但是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确实无法实现。出现这种情况,在庭审时法官都会当庭释明。如果你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那就可能会败诉了。


比如,之前办理的案件。买卖合同,标的为特定物。一审中,原告诉请继续履行合同,而被告举证作为合同标的物特定物已经灭失。法官在庭上跟原告释明。原告坚持其诉请。一审原告败诉。不过也很搞笑,二审时,竟然不采纳,被告对于特定物灭失的证据。二审原告胜诉。然后案子到了执行,执行人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就做了终结执行的裁定。原告也只有另行起诉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在特定物已灭失的情况下是可以对原物进行折价赔偿的,但执行局并没有对原物定价的权利,只能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了。


以上案例,其实也可以看到,一审虽然判原告输了,但是法官已经做了明确的释明,从另一角度看,败诉也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负责。如果你提出的诉请根本已经不可能实现了,你还要坚持,那么,就算你赢了官司,到了执行阶段你还是无法实现的你诉请的。打官司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使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并不是要“杠”到底呀。


另外,这跟“一事不再审”毫无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法条很明确了,不用再解释了。拿这个来黑法院,说忽悠的,想什么那?


最后,只看问题,没具体案情,无法判断是否真的需要另行起诉,还是建议找专业人士看看。

法官不同意提起反诉,而是要求被告另行起诉,估计反诉是不符合条件的,不是与本诉基于相同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感谢分享问题

福州邱远贵律师,专业解答法律咨询问题。

你的问题涵义不清,我从两个可能的方向给与解答。

1、如你说的“重新上诉”,指一审原告撤回起诉后,再次重新立案,目前还是一审程序的,被告可以提起反诉。

2、如你说的“重新上诉”,指上诉到第二审人民法院,那么这个法条你可以理解下。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可以提出。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八条之规定: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由于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引用时间201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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