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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警的责任认定怎么办_不服交警认定书怎么办?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10:43:11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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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既然交警定责了,双方签字没有?如果双方签字,就可确认定责无异议。那么,先治疗,出院后找交警调解,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内先赔付医药费,不足部分找另一方讨要。由于交警...

既然交警定责了,双方签字没有?如果双方签字,就可确认定责无异议。

那么,先治疗,出院后找交警调解,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内先赔付医药费,不足部分找另一方讨要。

由于交警只负责定责,如果对方不\愿赔偿,调解不成,那么,你只有到法院起诉对方,这样对方才根据责任赔偿。如果法院判决后仍然不赔,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的是办法。

如果交警定责后,双方不认可,不签字。那可以在定责后三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一般上级机关认责任,双方必须执行。

估计此问题要起诉了,这样不怕他不赔。要么强制执行,要么征信有记录。

先治病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当我们发生交通事故,拿到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会有一些当事人对责任划分不服,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大多数人的做法是拒绝签字,其实这并不能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即使当事人不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也不会影响这份文书的法律效力,那么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呢?首先应该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取回,仔细研究交警是因为怎么样的实施和法律依据判我们承担这样的责任。把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弄清楚之后,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材料。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三个工作日内一定要提出,否则这个复核就无法受理了。另外复核申请上应该详细叙述本次复核请求及理由和证据,所以复核申请的内容非常重要,最好由专业人士来写,因为同一起事故只能复核一次。所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一定要按时、按地、按要求提出复核。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题主交代的不甚明了。估计可能是对方当事人不服交警的责任认定,提出复议了。

怎么办呢?

实际上也不必惊慌。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交警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双方当事人对于交警的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上级交警提出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当然了,他不能因为不服而不服,他的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和证据,复核基本上是没有用的。

上级交警收到复核申请后,会在30日内审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然后作出复核结论。

司法实践中,提出复核的不少,但是复核推翻原有责任认定的并不多。所以对方当事人提出复核申请是他的权力,多数情况下,这种复核其实意义并不大。

复核过程中,简单的事情他们会直接进行书面复核做出结论,如果事情复杂,有可能召集双方或各方当事人征求各方的看法,根据相关证据做出结论。

所以说对方提出复核申请,一般情况等着就行了,如果本方对责任认定也有异议,也可以提出复核申请。必要时可以向上级复核机构提出自己的看法并提交必要的证据。最多一个月,复核结论就会做出来并送达双方。

根据最高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现行《道交法》已将“事故责任认定书”改为“事故认定书”)对于当事人的过错大小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是法院的职责,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重点在于通过现场技术勘验以及检查、调查、鉴定等活动,弄清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以及当事人有无违章或者其他主管过错等。公安局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的作用,对法院而言,这个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而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道交法》明确规定了事故认定书不能够作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服申请复核),但是,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因此后受害人或者一些不经常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律师,对于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确定的责任比例一般认为就是损害赔偿的划分比例,因此在要求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中,依此为依据,少算本来应该可以多得的赔偿,这应该引起大家的注意。

如果对交警认定书不认可,可以在责任认定书送达三天内,向其上一级的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超过三天的为逾期提交,逾期提交申请是不受理的。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对交警责任认定不服可在三日内提起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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