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统一城乡居民赔偿_城乡一体化赔偿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2:56:29 人阅读
导读:房屋拆迁中,一些被拆迁人都会咨询渊博拆迁律师一些问题,我们收集了一下问题,问的最多的当属于“被拆迁人房屋要拆迁,但是不知道是什么样的拆迁补偿政策”到底该怎么办?...

房屋拆迁中,一些被拆迁人都会咨询渊博拆迁律师一些问题,我们收集了一下问题,问的最多的当属于“被拆迁人房屋要拆迁,但是不知道是什么样的拆迁补偿政策”到底该怎么办?还有一些问题是,现在已经是2018年,部分地区的拆迁补偿还是按照几年前的标准补偿,这样是否合理合法?

综合问题可以看出,对于被拆迁人最关心的是拆迁补偿的问题,确实,对于拆迁补偿关系到被拆迁人的直接经济利益,“2018年最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补偿到底有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如果有,这些标准在哪里可以获取的到?针对这些问题,渊博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为大家详细说明一下2018年的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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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普及一下,拆迁补偿标准并不是每年都会有新的政策,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情况,2018年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2017年的是不会有太大的区别,其他各地的基本是每3年更新一次,所以拆迁补偿政策并不是大家想的那样,每年都会有新的标准和政策,并且全国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具体的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政府补偿标准为主,话又说回来了,虽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也不能因为这个就限制了我们维权的主动性,最重要的并不是拆迁补偿标准,而是拆迁补偿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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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补偿合不合理,我们根据什么来参照呢?

1、参照当地生活水平

首先最基本的了解,我们应该了解房屋和土地的情况,例如房子的面积,年限和周围环境以及市场房价是多少,只有这些基本的了解之后,自己心里才会有一杆秤,在拆迁补偿问题上才会有一个参照,有很多这样的案例,被拆迁人不了解当地周边的环境和房价,造成拆迁补偿低于市场价格,这就给被拆迁人造成一定的损失,从而影响了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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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知道补偿项目都有哪些

拆迁协商过程中肯定会涉及搬迁、安置等问题,那么就要细化一下,例如:在搬迁过程中的费用谁来负责?如果拆迁人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也要细化到补偿具体,不能马马虎虎,或者大概,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补偿项目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地方拆迁补偿方案中制定了补助或奖励办法,拆迁方也应按照规定如实给予被拆迁人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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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牢记“先补后拆”原则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在房屋拆迁时应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并且在房屋拆迁前,拆迁补偿就应该发放到位。

渊博拆迁律师友情提示:在房屋拆迁时,首先一定先谈妥补偿问题,并且一定在收到补偿后再进行搬迁,如果是房屋产权的调换,需要签订好相关协议后再搬迁,虽然全国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但是大家只要参考以上原则并且及时咨询拆迁律师,才会做到合理补偿,不让自己的权益收到侵害。

这个问题分三个方面回答。

1、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赔偿,其主要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解释关于赔偿标准计算的规定是: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是按当事人的户口性质分别计算的。在同一地区,同一个人按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计算,其赔偿标准相差2-3倍,这也就是广受诟病“同命不同价”问题的根源。

2、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下,农村户口可以按城镇户口主张赔偿的案例。这些案例多数是基层法院逐级请示,经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答复,然后再全国范围内采用的。其中,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②《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但在城市经商、居住,经常居其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具体地说,以下四种情形,当事人是农村户口的,可以按城镇户口标准主张:

a、发生交通事故时集体土地全部或大部分被征收,受害人属于失地农民,或者所属的村民委员会已经改为居民委员会的;

b、发生交通事故时在城镇购买了住宅楼,且居住年满一年以上的;

c、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以经商收入为生活来源、缴纳了城镇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或者已经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或依靠在城镇工作或务工的抚养人生活的;

d、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所有受害人均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如果当事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应当积极举证,以争取按城镇标准主张赔偿金。

3、今年开始同命同价试点,今后交通事故的赔偿有望逐步统一标准。

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人身损害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9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授权各省高院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并要求今年内启动。近期,安徽、陕西、河南等多地启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这意味着人身损害赔偿“同命不同价”将成为历史。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近日宣布,2020年1月1日起,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居民。

交通事故城乡统一赔偿标准,对发生交通人伤事故损失赔偿以事故发生地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在全国各地相继启动试点,这是否意味着生命价值有了统一的计算公式?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解释,这并不是“命价”,“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每一个生命都是宝贵的”。


统一城乡标准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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