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错判国家赔偿_民事错判国家赔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23:04:48 人阅读
导读:必须的,国家赔偿的钱就是人民百姓的纳税钱!国家负责保管运用。司法机关造成的冤假错案应该追责知法犯法者不能由国家来承担!我国两审终审制,需要明确题主是到几审了如果...

必须的,国家赔偿的钱就是人民百姓的纳税钱!国家负责保管运用。司法机关造成的冤假错案应该追责知法犯法者不能由国家来承担!

我国两审终审制,需要明确题主是到几审了

如果是民事一审案件,那么原被告一方对判决不服,可以在十五日之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这个也是在判决书中写明的,除非是婚姻关系的特殊判决。

如果是对二审判决还是不服,那么,根据二审终审制度,二审是终审判决。在这样情况下,只能申请再审,也就是审判监督制度。

关于再审

正义从不会迟到,如果真的是错判,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法不阿正,绳不绕曲!

有关民事、行政司法赔偿的规定,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1之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应当说,将民事司法赔偿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的一大特点,顺应了国家赔偿法的发展趋势。但是,从该条款规定的内容来看,我国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被严格地限定于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对民事裁判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这三种情况,而不包括民事错判。并且,逐项列举式的封闭立法模式完全排除了司法实践援引国家赔偿法一般条款(《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对民事错判进行司法赔偿的可能性。如此一来,按照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论是何种原因造成的民事错判,也不论民事错判造成什么样的不当后果,当事人都无从依法获得国家赔偿。

法院不是行政机关,而是司法机关。对于行政机关,只要违法造成损失就必须国家赔偿,而司法机关的判决行为由于属于司法裁判行为,目前没有列入国家赔偿范围,因此这种行为造成的损害,国家不赔偿。但是,对于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或者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如果违法造成损失,国家是要赔偿的。

法官审判案件,国家赋予其的职务行为。因法官错判导致当事人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按照目前情况,要向国家申请赔偿得到实现的难度很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此目前的诉讼时效已经过了,除非能够证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时间是在诉讼两年内,但是这种举证难度很大。

举证,就是拿出、出示证据,或者说拿出证据来证明某种事情、情况,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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