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有个客户刚好遇到这个情况,情况雷同,咨询了我相关问题。由于我也是第一次遇到这个情况就多方咨询了解了一下处理方法。仅供借鉴。
我客户他们的的处理结果就是他们商议的处理方式:房产归男方,同时补偿女方首付款和增值部分(至于增值部分的多少暂且不论),办理公证女方除名(放弃产权所有)。
男女朋友联名买房,算不上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算作共同投资房产。现在可以看作投资套现,女方“撤股”了,既然这样男方也同意了,肯定首先要归还她的首付款部分。其次,增值的部分应该要按照投资比例来分配(37.5%)。买房时男方出资比例明显高于女方,而后期又是共同还贷,平均分配肯定不公平。
这个问题其实不能单纯的考虑增值多少钱和付了多少钱来回答。因为还要考虑一些其它问题:
(1)这套房子会不会继续增值?如果转手出售的话能不能直接变现120万?因为升值了120万,不代表可以直接挣得120万,是期房还是现房?交易的税费问题算谁的?
(2)人是一个感情动物,因为其它原因而分道扬镳,需不需要考虑感情价值?
你好!AA制买房的话,分手的话,AA制分割,要么房屋转让后AA分钱,要么要房的一方付款给不要房的一方。
首先这房子是你们共同财产,共同分享收益和共同承担债务。你有三种办法:
一种是,你以现在房价把房子处理了,你和你的过去的她的共同债务,全部转给新房主。已付现金部分,你和她平分。
二种是,你把房子归你名下,首付的一半的钱给女方,自己独立承担还贷。三种是,你把房子归她名下,她给你钱,她独立承担还贷。记住,不管谁给谁钱,都是现在房价的30%的钱,就是说,升值的那部分要算在里面。如果你手头没有那么钱,也不要紧,可以分期给她钱,当然要加点利息。
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房,分手里可能有人很受伤害!
杨文战律师提示:恋爱期间购房,如果缺乏必要的证据和约定,很可能造成分手里未在房产上记名的一方损失巨大!
先讲一个案例:一男一女在北京恋爱同居,共同出首付购买了一套房,由于男方没有北京户口,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同居期间还贷是女方工资卡还钱,男方的收入就用于生活开销了。几年后双方分手,女方答应给男方一笔钱做补偿,但暂时没钱也没有正式的书面协议。男方内心还希望有机会复合也就显得比较大度,然后就去外地工作了。两年后女方和别人结婚了,男方复合无望就找女方要钱,可女方不给。
男方到法院起诉,女方承认双方恋爱,但不承认双方同居也不承认男方对购房有出资或参与还贷。由于当初购房和分手时都没有出资的证据和书面文件,最后法院驳回了男方的诉求,男方一分钱没分到!
恋爱期间购房和婚后购房的区别就在这儿!婚后购房无特殊证据则认定为共同出资、共同还贷。而恋爱期间以一方名义购房,无特殊约定则算该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有出资,没有任何利益可分。即使另一方有证据出资的证据,在既未署名也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法律上最多认定为借款,在分手时返还,不可能享受房产升值的利益,甚至万一认定为赠与,连返还都不用了!
划重点:恋爱期间如果男女双方共同购房,共同出资共同署名也就罢了,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建议对出资事实及双方将来婚后或分手时房屋产权的认定和分割补偿方案作书面的明确约定,以免发生纠纷时说不清楚!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判处刑罚指的是取保候审_被取保候审,没有经过检察院,和法院宣判,算有案底吗?
开庭后驳回起诉原告输了吗_已经开庭了却又说驳回上诉,这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