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年休假怎么给_提前终止合同,年假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5:13:13 人阅读
导读:1、不能据此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2、从理论上说,追索2008年之后任何年份的未休年休假工资都可以在离职一年内提出,但是用人...

1、不能据此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

2、从理论上说,追索2008年之后任何年份的未休年休假工资都可以在离职一年内提出,但是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记录只有保存两年的义务,也就是对于两年前的未休年假工资是否支付应由劳动者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3、仅以未支付年休假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针对补充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为1年,之所以能够追索2年内的未休年假工资是因为,一方面年假工资适用特殊时效,可以在离职的1年内提出离职前任何时间的未休年假工资,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只有义务保存2年内的工资支付记录,两个条件的交集就是2年;

2、以未支付年假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以拖欠加班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从2008年1月1日起算补偿年限;

3、加班工资的基数的确定按照如下顺序,一是双方协商的加班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二是合同约定的工资数(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工资的总额),三是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数。

谢邀回答: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应该从两方面解答:(1)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单方面解《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单位第一次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劳动者无权要求续签,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所赔偿金。

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法律没有约束;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劳动者续签,劳动者不存在续签赔偿的问题,因此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应该征求劳动者还要不要继续续签劳动合同,不能单方面终于劳动合同。

回答(2)未休的年假该如何处理:依据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休年假的员工,应当主动提出休年假申请,劳动者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以符合法律的规定为前提。

根据规定,如果您继续在单位工作是可以申请休年假的,还可以向单位申请年假补偿金,如果单位不匀许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并要求单位做出经济赔偿。

1、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2、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3、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3、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必须执行的,你至少可以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扩展资料休息权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年休假天数应当与中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 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不能休假的补偿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如果劳动者已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就应当按此规定经过折算后,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国务院带薪年休假条例: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把我是否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我觉得你还是休完年假比较好。一般没休都浪费了!你们HR还挺好的,提醒你休完年假,有些单位,不跟你说,你辞职走就走吧,反正年假就没有了,都不带和你说的!

可以单位不能安排补休,每天按300%支付工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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