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续签劳动合同年限_劳动法关于续签合同的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9:00:53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如果要了解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须要知道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大伙都知道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就必须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在《劳动合同法》上也都有明确...

谢谢邀请!

如果要了解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须要知道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

大伙都知道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就必须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在《劳动合同法》上也都有明确的说明。

但对于劳动合同一次应该签多久,似乎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一定要签多久,说极端点,理论上,就算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只签一天也是可以的。

如果说有限制到劳动合同期限的就是试用期的约定、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束。

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下的,是不允许约定试用期的。只有超过3个月的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试用期。

然后第三次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就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以前大部分比较按照一年、三年、无固定期限的方式来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入职第一次签1年,主要是对员工不了解,所以只签1年,第二次签3年。

但现在很多公司喜欢采用三年、五年、无固定的方式,因为虽然第一次签三年,但大部分员工离职都是在三年内,所以签三年和签一年没什么区别,而一个员工如果在公司做了8年,基本上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

总的来说,我们的惯性思维是劳动合同最起码签一年以上。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并没有限制最少签多长,但规定了签第三次劳动合同时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这个问题劳动法并未明文规定,通常,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可以依法约定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第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因此,如果已经连续两次签合同,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要注意此前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为同一个,部分公司以不同的公司作为签约方以规避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是否续签是双方的自主权,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续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如你所述,台资企业的不续签合同并不违法,但应当按你2008年元月起的工作年限支付你经济补偿金(20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按劳动部当时的规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签一年合法,第三次签订合同签一年必须劳动者同意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是连续签订合同,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针对题主这个问题,我看了前面几位的回答,发现其中或多或少都有不妥之处,我想借机补充纠正说明一下,让题主能更加清楚明白。

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合同到期了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吗?

可以非常明确肯定的告诉题主,单位是绝对不可以的!具体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你的这个劳动合同本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过从题主的说法中“到期”,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与题主签订的依然是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这个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题主主动提出签订的,那用人单位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欺诈行为,这个已签订的固定期限合同是无效的,至少是属于部分无效合同,也就是合同约定的劳动时限,是属于无效的,其他合约条款依然有效!

只要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没有合同到期这一说法,也就不存在用人单位继续签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了。只要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便是违法行为,必须给予经济赔偿金!

这里有两个地方题主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与注意。

①、每次劳动合同的签订,都是你主动提出要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吗,还是单位主动提出的?

因为这涉及到这个固定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问题,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则此合同有效,若是用人单位自行决定的,则是无效合同!

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明确了:如果你已连续签订了二次固定期合同,以后的劳动合同应该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因此题主的这个合同即使到期了,用人单位也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关系,事实上,你的这个固定期合同已经不被法律认可了,只能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又该怎么办?

1、如果用人单位非要以固定期合同来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题主必须坚持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n(n+1)月工资。若用人单位没有提前告知解除劳动合同便是n+1,否则是n月工资。

2、毕竟题主在用人单位工作多年,就这样随便打发,让人难以接受,题主要尽可能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按经济补偿金2倍执行。简单点说,就是前面的2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即2n(2n+1)。

不过通常用人单位不会轻易给予支付赔偿金,往往会走仲裁与诉讼之路才可能实现,因此相对很麻烦。

这里题主需要先与公司协商处理,如果不成功,就要先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前面签订的固定期限合同无效。这一步十分关键,只有先否定后,才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3、所以,题主应该提前做好下面两点证据材料收集。

①、这里需要收集好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牌、工资卡(条)、平常工作文件、处理资料以及公司有关工作的具体安排分工手册等资料,最直接的去银行打印工资流水清单。

这只是为了证明你属于公司员工,为这里上班工作。

②、接下来你将收集好公司随便解除合同,违反《劳动法》的纸质材料,例如:解除合同告知书、通知单,或者是人事谈话口头告知(这里最好是录音或视频),增强证明公司违约材料的多样性、公信力。

这些材料证据在走诉讼途径时,将会被要求提供,因此要提前准备为好。

4、赔偿金的获得途径与方式。

(1)、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协调处理,由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2)、调解不成或者不经调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赔偿金最好是与公司协商处理,如果走仲裁诉讼将会非常耗时耗力,普通劳动者难以承受。当然也可以委托律师处理,那就简单多了!

注意,如果公司没有给题主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还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或者是赔偿。

当然要求公司为自己补缴,将来老了才会有一份保障。因为你只要交满15年,便可以享受了,现在已快差不多了。所以,最好是要求公司为自己补缴这十多年的社保。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视职场】专注分享职场知识,解决职场困惑,建构职场关系!

~~~分享职场知识,快乐职场人生,感谢你点、评、分、转、收!

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续签合同,合同期限应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确定,不能单方面决定签约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和第九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的,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没有经济补偿。自2008年元月1日起,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高或者维持原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没有补偿;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2008年元月1日起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支付年限12年。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