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约定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_微信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6:59:30 人阅读
导读:根据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假定双方之间是有一份房屋租赁协议的,只是双方并没有在这份纸质的房屋租赁协议上签字,而是通过微信来确认这份房屋租赁协议。其次,我们再假定商...

根据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假定双方之间是有一份房屋租赁协议的,只是双方并没有在这份纸质的房屋租赁协议上签字,而是通过微信来确认这份房屋租赁协议。

其次,我们再假定商谈这份房屋租赁协议的双方主体资格都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合法的民事主体。

第三,我们进一步假定这份房屋租赁协议本身的内容合法有效。

在前述三点假设基础上,剩下的就是以微信这种方式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了。

法律认可以微信方式签订的协议。但是,

要使通过微信达成的房屋租赁协议有效,需要满足以下三点:

1、微信中的双方能够与纸质房屋租赁协议中的双方相互对应。比如,微信中的小汪,就是现实生活中小王。为此,双方应把自己的身份证上传到双方进行沟通的微信界面上,并明确:这就是我本人。

2、双方在进行沟通的微信界面各自确认自己的联系电话,最好也各自确认自己的微信号。

3、将双方认可的纸质协议,或电子版的协议上传到双方进行沟通的微信界面后,双方明确确认这份租赁协议,不要再做任何修改。

完成上述事项。以微信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行为,就不会发生任何歧义了。一旦产生纠纷,任何一方也无法以任何借口推脱自己没有签订这份房屋租赁协议。

多说一句,熟悉或不熟悉的双方,只要涉及钱或涉及其他任何利益、任何责任的,凡是通过微信来确认的,遵循以上方式,才能确保微信记录能够成为证据。

没有法律效力!微信承诺好比两个人说话,只是口头约定,没什么法律效力的。

亲,建议以书面形式为好。

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

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一般来说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无论通过何种方式签订合同,只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

5.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细化并扩大了电子数据的范围。明确了以下电子数据可以当证据使用,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也就是说,微信上的内容也可以当证据使用,只要你有证据,协议是两人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就不会因为不承认就无效。

微信对话成为合同,不管是以前的合同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的障碍。现实生活中,合同的形式是非常多样的,合同关系也比较复杂。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双方法律行为。

合同的订立,是要约和承诺的过程。要约,是要约人向受要约人作出的,愿意与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表示,愿意受要约的约束,那么合同就成立了。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你去菜市场买肉,你问肉多少钱一斤。

屠夫说:30块钱一斤,要吗?屠夫的话就是要约。

你心里一合计,现在二师兄这么贵,30块钱一斤还是比较正常。

然后你说:可以,来一斤。这就是承诺。

到这里,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并生效了。如果这时候你想,昨天隔壁肉摊老板娘对你暗送秋波,还是去她那里看看会不会更便宜,你说老板我不要了,这时候你就算是违约了。

法律上对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并没有严格的要求,一般来说,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再稀奇古怪的合同都是可以被法律保护的。就像鲁智深要求镇关西一会剁10斤纯瘦肉馅儿不能有丁点肥肉,一会剁10斤纯肥肉馅儿不能要有一丁点瘦肉,这种明显刁难的合同,只要镇屠答应了,那这个合同内容法律也管不了。

当然,现实生活中的民事合同关系要复杂得多,但是不管怎样,每个人都要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处事,这样既符合法律的要求,更是做人的本分。

不能。微信聊天记录仅代表对方的承诺,没有法律效力,对方不履行承诺并不算犯法行为。

口头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有结合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比如说口头约定达成了协议,并且一方按照协议协议已经履行了,另一方不履行义务,这时候守约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口头约定是可以有法律效力的。

你这个情况的难点在于他只支付了前两个月的工资,而且给的应该是现金,如果对方不承认支付工资的话,那么双方之间的口头约定是没有履行,护林员看护树林的行为可能就是义务行为。是否能够适用无因管理,那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这个情况还有一个疑点,近十年的时间没有支付工资,肯定有其他的间接证据可以证实,护林员按照口头约定履行了看护树林的义务,方从这个角度,找一下相关的证据。

您好,欢迎关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首先需要区分的是合同和合同书的概念,纸质的合同书只是合同的一种形式,电子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合同只要满足成立的基本条件,没有无效事由,无论采用何种外部形式都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因此,电子合同在没有合同无效事由的情况下,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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