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你好 提供你的离婚证或是判决书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3张2寸红底双人照;
3、婚检证明(自愿)
4、离婚者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是判决书;丧偶者需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
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
01
首先需要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02
当事人还需要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03
还需要准备好近期的两寸免冠合影照3张。
04
还要记得带上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和证件
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提交3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二条和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提交3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交3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二条和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提交3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
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交3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二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结婚当事人应事先清楚登记机关名称和地址。
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应当前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应当前往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2婚姻登记员颁发结婚证时,当事人双方应在场核实姓名、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等是否与自己提交的一致。如果当时未发现,事后再发现,办理更改手续特别麻烦。我办理的一起案件,原告当事人出具的结婚证于其本人居民身份证记载信息不一致,我们当庭不认可他的配偶身份,原告不得不前往前往广西办理婚姻关系证明,案件因此拖延近两个月才转入正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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