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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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多年的工厂亏损,想关闭,遣散费怎么发?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结合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发放。理由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决定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补偿标准。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例:张三在贵厂工作五年零三个月,依据规定,满五年支付其五个月工资,三个月不足半年支付其半个月的工资,合计应补偿其五个半月的工资;假设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张三平均工资为3000元,则应给张三的经济补偿金额为3000×5.5=16500元。
最后提醒你,给职工发齐工资,缴齐社保,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另:如果公司资不抵债,需要走破产程序。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包括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短信提前一个月通知通知可以视为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
我们公司是这样解散的,我们公司的一个项目,房子卖完了,未开发的还不能卖,需要在等半年,才能卖房,所以公司后勤像营销或者客服,都需要遣散人员,公司先是派人事去找他们挨个谈话,了解谁有没有想走的意愿,肯定没人,然后公司就安排领导,各自找下属谈话,表示公司的情况,自己就是让你走,只是委婉一点,然后过段时间通知你,给的理由是,提前通知了,给了你足够的辞职时间,所以只赔付一个月的工资,就让人走了
公司解散导致的劳动合同解除是否应当得到补偿,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但用人单位的解除也是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之一,应当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费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但是经济补偿的时间最高不能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