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期房分割案例_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9:00:12 人阅读
导读:我是老梁大话房产,很高兴来解答你的这个问题。99%房产归女方,这个提法老梁认为是有些问题的,除非你家的房子特别多,老梁分几种情况帮你来解答。第一,夫妻双方达成协...

我是老梁大话房产,很高兴来解答你的这个问题。99%房产归女方,这个提法老梁认为是有些问题的,除非你家的房子特别多,老梁分几种情况帮你来解答。

第一,夫妻双方达成协议离婚后99%的房产归女方,这时如果有多套住房,可以按价值进行计算,价值的99%归女方所有。

第二,由于99%很难做到房产实际产权的分割,所以对所有房产进行估价(当然需要双方都认可),然后采取以下的方法进行分割。

1.如果女方要房子,那么把女方需把男方应得房产的比例折算成现金支付给男方。
2.如果男方要房子,那么把男方需把女方应得房产的比例折算成现金支付给女方。
3.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就比较简单了,把房子卖掉,然后按照比例进行现金分配即可。

希望老梁大话房产的答复您能满意,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房产的问题,可以关注我或继续提问,谢谢。

离婚后房产分割形式多种多样。得根据产权取得时间,购房款来源等具体情况,遵循保护妇女,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

第一,全款房。

1,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且取得了产权证,登记于出资人名下。该房属于婚前购买房租一方,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对此房进行分割。

2,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取得产权证。此房属于出资方,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购房,取得了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婚后产权证加上另一方名字。离婚时双方无过错,原则上平分。

4,婚前全款购房,购房合同上写双方名字,如无特殊约定,属于共同财产,卖或抵押要共同完成,如有约定,按约定比例分割。

5,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产权证上有名字一方,若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出资,且不是赠予给一方,另一方权益法院无力保护。

第二,按揭房。

1,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支付完购房款,取得了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后此房不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取得了产权证,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者名下,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产权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登记方的债务。婚后共同还贷的款及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购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登记方承担,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属于支付方。未离婚期间,房屋增值及共同还贷部分,如没约定,属于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无论一方工资或双方工资还贷,均属于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产权证婚后取得,离婚时分割原则同上。

婚后取得产权证并不意味着应当是婚后财产,还得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由一方个人财产还贷,房租升值,离婚时未取得产权证,法院不判决该房屋产权归属,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产权证后,任意一方另行起诉。

第三,父母出资参与购买的房。

1,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在子女名下,这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2,当事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双方购房,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3,婚后一方父母首付,夫妻共同还贷,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4,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按自己父母出资比例共有。

5,婚前一方父母支付全款,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第四,产权证有第三人名字的房屋。

产权证上有子女或父母名字,法院不主动追加第三人,要求另案起诉。

具体法律依据,请详细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按照离婚时的约定,继续处理房子。

谢谢邀请。

题目给的信息太少了,还得落实一下两个信息。

第一,首付款是什么时候付的,是在孩子结婚登记日期之前付的还是之后付的?第二购房合同写的是孩子一人的名字还是两口子的名字?

假如上面写的是两口子的名字,无论婚前婚后买的,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都是平分。至于母亲的首付钱,如果证据能证明出来,则属于两口子欠母亲的钱。

如果购房合同上写着孩子一人的名字,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婚后无论是由谁偿还按揭贷款,这都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理论上来说,房子应该是购房合同一方的房子,但是夫妻共同还款的部分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实务操作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涉及到对增值部分评估,以后平分。

如果是婚后母亲付的首付款,即使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这个房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分房子。如果有证据能证明是母亲垫付的首付款,这个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两口子进行分担。

题目给出的信息太少,所以上面我说的是好几种情形的假设,只是理论方面的结论,而实际中有涉及到证据问题,简单的来说,就是用证据能不能证明自己所提出来的主张。

房子的分割在离婚诉讼中比较麻烦,涉及房产的价值,房款的支付证据,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贷款的偿还等等一系列问题。涉及家事的诉讼,法院的做法是,能调解尽可能调解,调解不成,才下判决。

慎待婚姻,离婚需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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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农村宅基地和自建房该如何分割处理?首先需明确一点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民户口所在的村集体组织的,村民只有使用权,所以夫妻离婚时,是不能自行单独将其分割的。

但是,因为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宅是属于村民的私有财产,按照“地随宅走”的原则,所以当夫妻离婚时,就可以连房带宅一起进行产权分判。

至于如何判定,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这套自建房是在婚前所建,并且产权是属于夫妻双方中其中一方父母的,婚后夫妻双方与一方父母共同居住的,离婚后,这套自建房不会予以分割。 2、如果这套农村自建房是婚前由男方一方建造,婚后虽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但如果夫妻双方之间没有其他特殊的约定,那么,这套自建房就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产权理应判归男方所有。 3、如果自建房虽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婚前所建,但建房所产生的债务是由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根据偿还债务的总额,给另一方一定比例的补偿。 至于补偿多少,可以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不成的交由法院判决。 4、如果自建房是属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建造的,那么就可以作为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何分割,可以自行商定,也可以经由法院判决。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原则上,分得住房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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