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协议受法律保护吗_个人签订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5:26:51 人阅读
导读:私人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主要原因如下:私人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私人签订的合作协议,受法律保护...

私人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

主要原因如下:私人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私人签订的合作协议,受法律保护。广义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作协议指一切民事合同。

还有最狭义合作协议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扩展资料:

个人合伙签订合伙协议可以的。也可以注册为合伙企业。合伙协议需要根据各方要求协商确定,建议委托律师起草或修订。

附: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参考资料:

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私下签的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

私下签署的协议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私下签署的协议就是无效的。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个人与企业所签订的合作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符合只要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关的民事行为能力、合作的内容不违法、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这三个要件,所签的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具体的合作协议内容 ,可由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如果感觉自己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也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来起草协议内容。

要搞明白法律保护的是,"宪法"内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力,及相关条例不在禁止之内的规定,如果你与法律法规冲突,所签订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比如高息借贷),反之是受保护的。提示你私下签订合同最好请一位中间人,合同双方利益是对等的,如果严重失去平等,将会留下后遗症。

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就会受法律保护。但无效合同,或者说违法的合同是不受保护的。现实生活中,99%以上的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协议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对方是很严重的伤残,你们签署该协议,有可能其中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既然被告了,那就积极应诉吧,委托律师处理!

感谢邀请!

这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即使学过法律的人都不一定能准确判断。因为“违法”的外延太过宽泛,而不是所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协议都是无效的。就是这条“有效无效”之间的界限,虽然法律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区分起来仍有困难。

首先,合同法规定民事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单从这条规定来看,凡是违法的民事协议,一律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这造成了很多问题,所有违法的民事协议一律被认定为无效,有时候损害了善意交易相对方的利益,并且违背了“促进交易”的合同法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鉴于上述问题,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分为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型强制规定,而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才会导致民事合同无效。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该司法解释虽然明晰了判断标准,但同时又带来了新的问题,即什么是“效力性规范”?什么是“管理性规范”?两者之间的区别究竟是什么?

这个问题讨论起来有很强的理论深度,我在此简单说明一下。法律、行政法规在规定一条强制性规定的时候,并没有指明它是效力性规定还是管理性规定,因此需要我们自行判断,判断的标准只有一个:分析该强制性规定的规范意旨。

举例说明,刑法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它的规范意旨是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这样的规定就是效力性规定,因此如果一个协议里约定的是杀害某人,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无效的;相反,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应当登记,它的规范意旨是督促不动产交易双方对交易标的变更登记,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这样的规定就是管理性规定,因此不动产买卖协议没有约定不动产登记事宜,并不会导致该协议无效。

由于这个问题颇具理论深度,我就简单谈到这里,感兴趣的朋友欢迎留言讨论。

非著名胡见荣律师专注房产纠纷实务,由我来给你最接地气的解答。

首先,房子作为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也就是说房产证是证明房产所有人的强有力的证明,任何人看到本人持有房产证,都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就是他的房子。

如果合伙买房登记在朋友名下,会有很大的风险。第一,你的朋友甚至可以不经过你的同意单方自行处置该房产;第二,房产登记在你朋友名下,他若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第三人通过不动产查询,完全可以对他名下的这套房产采取查封保全措施;第三,有可能与他的配偶、父母、子女之间产生争议,例如他突发意外发生财产继承时。等等

双方间签订协议,只能在你们双方内部之间产生效力,一般情况下,第三人不可能知道你们合伙买房的事实,私下的协议约定还是不能对抗不动产证书的公示效力。只要相关第三人是不知内情的善意第三人,你就难以用内部协议来对抗。

既然是合伙买房,一般情况下会各自出资多少钱共同购买,我建议双方间根据出资比例,对房产可以办理按分共有的共有证。

如果实在不能办理共有证的,再考虑双方签订内部协议,协议更应该注重如何防范以上风险以及万一出现上述风险如何保障自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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