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休假有工资吗_孕妇休假有工资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2:49:07 人阅读
导读:病假的话,你有假条或者领导签字认可过你的病假吗?确认病假的话,单位不能全部扣除的你的工资,得给你发病假工资,这个额度各个地方的不一样,公司也可以有自己的规章制度...

病假的话,你有假条或者领导签字认可过你的病假吗? 确认病假的话,单位不能全部扣除的你的工资,得给你发病假工资,这个额度各个地方的不一样,公司也可以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来规定到底按什么标准来发放,但是至少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80%。

而且病假期间的社保,单位是必须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的,不能全部由你来承担。

产假期间,可从生育保险基金获取生育补贴;如因公司原因导致你不能享受生育保险补贴的,则由公司依照你产假前合同约定工资(或实际工资)支付产假期间的劳动报酬。

如因产假期间的社保缴纳、工资支付等问题发生争议,且无法通过协商方式与公司妥善解决,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由于你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保,如果璇姐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支付离职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保费用等。

孕期注意休息,事情处理起来并不麻烦;为了自己和胎儿健康,自己比比劳累,委托他人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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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以上的妇女,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可休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人80%。 这是产假的规定,如果要请病假,你应当提供医院的病假证明,只要有证明,单位就应当准许,病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感谢邀请!

这个问题可分如下两种情耒回答。一、这个女同志干的工作若是舒于正规企业或台资、外资、国家止业、事业的单位,在你这样情况,你在休假期间有请假条而又有医院诊断证明,单位如果从休假期开始,工资一分不发,这说明所在单位做法不合理,你可向劳动局反应情况,劳动局会给你一个合理答案。要是从你平常工资中扣除部分不发于你,这样你应无言在理论这个问题了,因家有家俗,厂有厂规,常言说:没规巨不成方圆。

二、此同志要在私人,小企业工作,看你刚开始工作时有没有订制双方面合同,若订了合同,而合同中若有你这种情况工资补助,你单位这样做是不合理的,这时你也可以拿着你手中的合向劳动局反应情况,上级会给解决的;若合同上没有这种情况经济补贴,或者你与单位没订合同就一直在工作,现在出现这种情况,也只能按单位对你这样处理方法去办啦,可别再议论单位这样做法合不理了。只有听之认之,无可分辩。

在企业是这么处理的,员工怀孕后仍然要上班,不过具体的工作岗位会予以照顾。

对于企业来说,员工享受产假,产假是按照出生证明日期开的假,所以产假之前如果不上班,只能算是普通请假。而普通请假,事假超过半个月,病假超过一个月是要自己交社保的。

如果企业效益好的话,会给员工有一些福利,像你这种情况,怀孕以后在家休息,单位仍然给交社保,应该属于福利的范围,你有一个好老板啊!

休产假是有工资的,通常产假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来进行支付的,也就是生育津贴。根据《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四条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扩展资料:《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八条 国家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第十七条 按1%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其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一)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三)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四)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申报的本人月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政策具有地域性,每个地方不一样。国家规定的基本产假是98天,各地会根据地方政策加。

第一、以下是根据全国31个省市梳理的产假、陪产假、婚假表:

根据上表显示最长产假地区是西藏有一年的产假,最少地区属于江浙沪一带只有128天。

第二、我们要先了解产假分为哪几项,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2.难产的增加15天难产假。在这普及下:剖腹产属于难产。
  •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增加15天产假。

以上2、3种情形增加的产假天数属于在表中的数据基础上增加。

第三、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产前的正常工资全额进行发放。

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实践中由于大部分公司虽然都已经为员工购买了生育津贴,但都是没有按照员工都全额工资购买,因此造成社保局支付的生育津贴少于员工产前的正常工资。并且社保局是把生育津贴支付到公司账户上。如果公司只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或者按照基本工资支付都属于违规行为,员工可以要求补足差额发放。当然如果按照规定要求补足,以后自己在公司或许会受到潜规则而离职。因此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也得慎重考虑。看是要工作,还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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