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刑事立案_民事附带刑事诉讼立案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8:11:44 人阅读
导读:依我之见一一“民事案件法院移送公安机关”,这里的“民事案件”应该是在经法院审理后发现其案件己经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应当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法庭才会依法裁定“因案...

依我之见一一

“民事案件法院移送公安机关”,这里的“民事案件”应该是在经法院审理后发现其案件己经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应当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法庭才会依法裁定“因案件涉嫌犯罪需依法当事人的追究刑事责任中止审理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那么,现实民事诉讼中常见有那些民事案件在法院审理时可能以涉嫌刑事犯罪而裁定“中止审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呢?一般来说常见的有民间借贷中涉犯罪案件丶虚假诉讼案件丶非法集资案等等,以民间借贷类案为例,其中包含的可能的刑事犯罪案件就比较多,比如因“开设赌场罪”放水形成的所谓“借款纠纷”案丶因“套路贷”形成的所谓借款纠纷的诈骗罪案丶或因抓住受害人隐私相要挟受害人形成的所谓“欠款”的敲诈勒索罪案丶因信用卡持卡人恶意透支发卡银行的信用额度达五万元以上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而银行仅以“普通欠款”违法向法院民事起诉……等等。

上述案件,原告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依法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上述民事诉讼己经涉嫌犯罪,法院必须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件发现构成犯罪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监查机关丶人民检察院丶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规定,依法裁定后按规定全案移送上述三机关之一的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移送上述三机关之一机关又该如何处理呢?

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并全案移送上述有权管辖机关的,有关机关必须依法受理而不得推诿,“该机关受理后应依法审查是否有涉嫌的犯罪事实,确认有犯罪事实存在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该机关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存在丶不予刑事立案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并将全案退回人民法院继续民事诉讼并依法由人民法律按民事诉讼案件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该条是关于多种责任聚合情形下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关系及优先次序的规定,对回答本问题有一定的帮助。


对该条文的理解

在回答该问题前,我们先来就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解释:与民事责任的竞合不同,如果同一行为同时满足不同领域内的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且其法律后果互不排斥,通常被称之为责任的聚合问题。其典型表现即为,同一行为同时满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由此产生各种责任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不仅是民法总则的重要问题,而且是行政法和刑法的共同问题。对此,民法通则第110条规定,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知,我国民事立法体系自始即确立了三种责任相互独立、互不影响的原则。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更是延续侵权责任法第4条的规定,明确针对同一行为,行为主体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同一行为同时违反民法上的义务和刑法的规定,两种责任应同时适用,其原因在于,虽然两者的共同目的都在于保护法益,但两者存在着如下不同:

1.性质上的差异。民事责任为私法上的责任,它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违约、侵权等违反第一次义务而产生的第二次义务,主体上具有平等性。而刑事责任则属于公法上的责任,它是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人追究责任,因而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不平等的属性。

2.民事责任的实现,取决于民事主体是否提出请求,民事主体亦可放弃请求,这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但是,刑事责任的追究者为国家,对于非自诉的犯罪,追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依据职权法定原则,公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允许自由放弃。同时,受害人主动放弃或自愿宽恕也不能免除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3.责任形式不同。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根据责任的类型不同而不同,但核心仍然是民事权益的恢复或损害赔偿,无限制人身自由的责任形式。而刑事责任则以自由刑、生命刑为主要手段,辅之以罚金刑

4.构成要件不同。民事责任的成立根据各责任类型的不同,主观要件上分别要求故意、过失甚至无过错亦可成立民事责任。而刑事责任以故意犯罪为主要规范对象,过失犯要求法律明文规定方可成立,无过错即无犯罪。

5.证明责任不同。民事责任的证明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可由双方分别承担,而刑事责任的证明责任则由公诉机关一方承担。

6.刑事责任保护的法益范围远较民事责任保护的法益范围广,前者包括国家秩序、社会秩序以及个人的人身财产权益,而后者则主要是民事主体的人身财产权益。

7.民事责任中的行为人和责任人可适度分离,而刑事责任则必须施予行为人。

8.民事责任重在通过对债权人的损害进行赔偿来实现法益,而刑事责任则强调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来保护法益。

综上,刑事责任的主要功能是惩罚犯罪人,与此同时具有教育或警戒犯罪人以及潜在的犯罪人,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而民事责任则主要是为了通过损害赔偿、恢复原状等方式补偿债权人所受到的损害,使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恢复到一方违反义务前的同等状态,其核心是权利义务或风险的再分配。由于两者分别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具有不同的功能,因而同一行为满足两种责任的构成要件时,必须同时使用,两种法律领域的规范目的才能同时实现。


民事责任的优先性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七条后半部分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后半段适用的前提是,如果同一行为同时导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且责任形式都包含财产时,如果民事主体的责任财产难以承担全部责任,则民事责任优先。

民事责任优先原则,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原则之一。例如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司法第214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优先的主要理由是:

第一,民事责任的功能在于填补受到损害的民事主体的损失,与公法上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相比,受害人的损失填补在伦理上具有优先性。

第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功能在于惩罚,并通过惩罚实现预防犯罪、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目的。而民事责任的功能在于填补损失,通过填补损失实现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相较于民事责任的损失填补,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中的财产罚在急迫性上显然要弱于民事责任。

第三,现代法治理念强调私权利的保护,强调公权力的根源来源于私权利,在两者发生冲突时,私权利优先,是这一现代法治理念的体现。


民事责任优先实现的程序

民事责任优先,以责任主体的责任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为前提。由此,需要在执行程序中作出制度安排。首先,在执行顺序上的,应坚持民事责任在先原则。其次,在民事责任的认定后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场合,如果民事责任因债务人无资产陷于执行不能时,应从之前已经执行的财产罚中予以扣除,用于赔偿债务人。

(以上仅供参考)

民事诉讼中发展刑事案件有两种情况,一是发现本案属于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裁定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二是发现其他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建议立案。

沒有民事附带刑事诉讼,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即先刑事,后民事,且是在被害人要求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要被告人赔偿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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