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谁说了算_停工留薪期时长由谁决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6:22:24 人阅读
导读:你好,你说的是工伤期间的假期吧?这个由医院决定康复休假时间,个人擅自延长视为旷工。工伤期间发工资,具体的工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

你好,你说的是工伤期间的假期吧?这个由医院决定康复休假时间,个人擅自延长视为旷工。工伤期间发工资,具体的工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养伤期间一般是由医生的病假条为准,当然受伤后治疗期间只要被认定工伤就默认属于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需要由市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停工留薪期的长短一般是由医院开出证实,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期限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以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持该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住院或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书等,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终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其原因一方面是工伤保险制度实行无过失补偿原则的体现,即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工受伤、致残、患职业病所遭受的损失应获得补偿,不应由职工负担。另一方面是由于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医疗尚未终结,尚未评定伤残等级,无法确定具体的伤残待遇。因此,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生活护理的,应由所在单位负责,而不应由工伤职工本人负责,也不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费用的支付。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受工伤前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若工伤职工在所在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2.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医疗终结期满)即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待遇的具体标准和规定及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热线电话:12333。

劳动能力鉴定要等伤情稳定后做,具体要咨询医生和劳动部门。

工伤不算病假,停工留薪期都是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发放工资(停工留薪期的长短也需要鉴定,可以和劳动能力鉴定一起做)

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伙食费、有陪护的话陪护费也要公司支付,营养费要看医嘱是否写明加强营养,根据情况几百到几千不等。

如果停工留薪期后仍然在原单位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一般根据医院诊断证明为准,建议多久就是多久,超过十二个月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工资嘛按照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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