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前的工作年限算工龄吗_92年前自动辞职算视同缴费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8:15:38 人阅读
导读:可以啊!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年限都是可以累积计算的,只要在岗的工龄都缴纳了保险,转到新企业后,缴费年限会进行自动合并的。缴费年限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养...

 可以啊!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年限都是可以累积计算的,只要在岗的工龄都缴纳了保险,转到新企业后,缴费年限会进行自动合并的。  缴费年限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有关社会保险费的累计年限,是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之一。它不同于连续工龄,但二者在时间上有一定的承袭关系。北京市在已实施的各项社会保险中最先在养老保险上使用这一概念。

人事上没有自动辞职的概念,你所说的应该是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在单位不批准的情况下,个人离开单位,单位对个人作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对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自动离职前的工龄一律不能计算工龄,所以你92年前的工作年限都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事业单位自动离职的,工龄作废,不会视同交费年限的

算工龄,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日起自动离职前的工龄与重新参加工作之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不知这个”自动”离职的程度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如果在1992年社保实际缴费前”自动离职”,离开国企不再是国企员工,其国企工作工龄的视同缴费年限是不能认定的。但在参保实际缴费又才离职,实际缴费年限肯定有,不过要看自动离职时是否办过手续,档案中出现”自动离职”的文书,或者是自动离职不上班,也不办理手续,单位以”自动离职”对你除名,前者要咨询一下社保如何处理,是否可以认定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是后者就不用问,肯定不能认定。

职工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的,根据《关于工作人员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其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的复函》([63]内人工字第13号)的规定,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作出除名、开除、自动离职等处理的,职工受处理前的视同工龄为零;反之,受处理前的视同工龄/实际缴费年限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视同工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相加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扩展资料:

自动离职有补偿情况: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部门指出,遇到上述5种情况,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又拒付劳动报酬和补偿金,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网—企业职工自动离职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

国企职工辞职后办理退休手续时,辞职前的工龄还算吗?算不是还需要认真分析,并不是所有国企工龄都会计算为连续工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国有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是从1992年开始的,也有部分地方是从1996年开始的,如果你是在1992年之前属于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那么你辞职以后,在办理退休时,1992年之前的工龄就属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可视同为缴费年限,在办理退休时,就要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你们当地的国有企业是从1996年才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的,你是在1996年之前的国有企业正式职工,那么你在1996年之后辞职的工作年限也需要计算为连续工龄,也要视同为缴费年限。

由于国有企业从1986年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对于按照劳动合同制招收进入国有企业的职工,按照当时的政策,对于劳动合同制工人是要由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那么以后辞职的,只要缴纳了养老保险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工龄也要连续计算,劳动合同制的职工,如果当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但是个人档案记载比较完整的,有的地方采取补缴养老保险的方式来认定,只要补缴了养老保险的,其工龄都会连续计算。

对于1992年之后或是1996年之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的国企职工,辞职以后,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或是实际缴费年限,才能计算为正式的工作工龄或是连续工龄,如果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而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工作年限,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对于实际缴费年限,这个社保局的缴费系统都是有明确的记载的,但是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特别是1992年或是1996年之前的工作年限,在办理退休时必要根据个人档案来认定,如果个人档案记载不齐全,或是不连续的,认定起来就比较困难,需要个人想办法查找单位的相关资料才能认定。

综上所述,国企职工辞职以后,办理退休手续时,辞职前的工龄,如果属于没有缴纳社保之前的工龄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对于辞职前缴费的工龄为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都要累计计算退休时的缴费年限,但视同缴费年限需个人档案才能认定。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计算工龄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规定“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矿工除名如何界定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劳动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可按《复函》意见处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规定“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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