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典型的应付,走过场!一个无恶不做黑社会老大判三年半,浪费了公检法资源,浪费了纳税人钱!可见,黑社会最大保护伞就是法律,法官!!!不知道高检高法领导看到了会不会笑!!!!!
vc
如果仅是“认定事实错误”:则谈不上构成犯罪,有可能你在审理活动中未事实陈述不够清楚,或你未提交证据,或你被人“阴了”,所以你在执行完毕后,才发现问题……
既然你称“构成犯罪”!则不是“认定事实错误”;只“故意违反事实”且造成的直接经济损10万元,才符合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
如果仅“故意违反事实”且造成受害人1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检察院应该会立案的。但,现实中还没有看到这样的案件,所以,你要“两条腿”走路:
“第一条腿”:整理和搜集违法证据,从受理、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包括送达程序)等环节,对照枉法裁判罪和滥用职权罪之规定,来写申控,每条每款最好用证据说话、叙述,不加议论,不喊口号,不扣帽子,摆事实就行,其它的由检察院审查……
“第二条腿”:向判决生效的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在规定时间未回复或被驳回,可再向更高一级法院申诉,直至最高人民法院。这个也可用于检察院被驳回后向更高一级检察院申控……
“第二腿”还包括其它信访,如教育整顿即将全国开展,可向政法委或教育整顿办公室举报,若发现有涉黑涉恶线索可向扫黑办举报(如何写举报可以查阅我的头条:扫黑除恶举报不需要提交证据)。
你说的这个情况是正常的
每个人认罪态度,过往经历,家庭情况,证据情况,犯罪活动的参与度不同等等,都会影响判决的结果,而且法官也有自由裁量权的,不是说必须和其他人或者相似案件的判决一模一样的
如果对于判决不服,也有上诉和申请再审的权利。
涉及黑社会、恶霸势力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在《刑法》中设立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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