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_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哪些服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1:01:09 人阅读
导读:谢谢悟空邀请!根据2017年5月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意味着国家从许可层面上加强了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管控,这也是世界各国对...

谢谢悟空邀请!根据2017年5月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意味着国家从许可层面上加强了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管控,这也是世界各国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的趋势。互联网没有边界,信息传播快、范围广、受众规模大,但新闻信息服务和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军事安全息息相关,必须加强管控,不能任其自由泛滥。这个规定出台,对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咨询类公司影响很大,意味着现有的很多公司不能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不能从事某项业务。

第一,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必须取得许可证方可开展业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就是说,以后无论以何种形式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咨询服务类公司都必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未取得许可的,一律视为违法,将被禁止和取缔。

第二,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门槛比较高,不是任何机构都可获得许可。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当具备以下许可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2)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3)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4)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5)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6)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其中,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新闻单位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这个条款的门槛,就足以把很多想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公司排除在外,也会让很多互联网咨询服务类公司无法拿到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从而无法开展相关业务。同时规定了外资不允许进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领域。

第三,进一步规范细化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方式类别。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其中,采编发布服务,是指对新闻信息进行采集、编辑、制作并发布的服务;转载服务,是指选择、编辑并发布其他主体已发布新闻信息的服务;传播平台服务,是指为用户传播新闻信息提供平台的服务。无论提供哪种服务,都必须取得许可。特别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门槛比较高,必须是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新闻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第四,严格了许可审核条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要申请许可,必须提供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为中国公民的证明,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新闻单位从业证明、相关培训考核证明等材料,具体人员数量还必须与所提供的服务相适应;还必须提供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公共信息巡查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还必须提供由有关部门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对于申请者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的安全评估报告、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服务场所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材料复印件等。许可申请书还要对拟提供具体服务形式、服务方案做出明确说明。条件细致严格,一条不符合规定的,许可就可能通不过,通不过,就不能开展相关业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编制的。

目的是为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政府网站和商业网站是不一样的。

他们转发是可以的,编发不是太过修改和篡改内容。商业网站必须注册,备案,同意《规定》才行。而为了防止要闻被修改,某些网站是不能编发和转发的

主管单位变更。

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

提高申请“门槛儿”,缩短审批时间。

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

不得传播涉个人隐私信息。

转载新闻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新闻信息服务一般是指:信息服务业是利用计算机和通信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和利用,并以信息产品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专门行业的综合体, 指服务者以独特的策略和内容帮助信息用户解决问题的社会经济行为。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10月8日起施行 “谁建群谁负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9月7日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该规定自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规定强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合理设定群组规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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