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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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按照现行《继承法》,以及即将颁布实施的《民法典》,关于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范围界定是一样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
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
当然,以上关于继承人的界定,都是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如果涉及到遗嘱继承的话,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是可以无视上面的法定继承顺序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此外,还有一点需要提示:
如果儿媳(女婿)代替去世的丈夫(妻子)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这里有两个前提条件:
律师解答:首先来说,继承法明确规定了,我们第一受益人都是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在这里面姊妹四个都是有权利分配的,那么两个妹妹放弃了这种继承的份额,我们说一定要均分,就是每人百分之二十五。
两人现在放弃了,那么说具体放弃部分是给哥哥还是妹妹在这里面需要明确说明。如果她们说放弃继承,也不管哥哥和妹妹他们如何分配,那这种情况之下实际上法定继承人只有两个人,从法律上来说每人应当是百分之五十。那这里面还考虑一个情况,哥哥或妹妹谁对父母进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
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哥哥或者妹妹对父母亲进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比如说老年人生病期间经常陪伴、回家看望以及接到自己独立的家庭里生活,其他姊妹几个偶尔过来看望一下,那么久认定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是可以适当多分的比如百分之五十五、六十。所以说分配遗产、继承的时候一般都是均分原则。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上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代位继承人、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母,岳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那我们如果想成为某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只需成为Ta的妻或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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