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检察院批捕了都会判刑吗_批捕之后就一定要等着判刑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9:09:26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根据案情复杂程度,最短五六个月,最长的话可以十年以上。有的就是简单的盗窃案,用不了多长时间,有的牵扯多人、多起案子、多种罪名、多个地区,案情非常复杂,...

这个问题,根据案情复杂程度,最短五六个月,最长的话可以十年以上。有的就是简单的盗窃案,用不了多长时间,有的牵扯多人、多起案子、多种罪名、多个地区,案情非常复杂,需要的时间就不好说了。

一般来说,第一阶段是在公安局进行的。

传唤是1天,拘留是最多37天,以后是立案侦查,有两个月期限;如果重大案件可延长一个月,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十年以上重罪的可以延长两个月,发现其他罪行的可以重新计算时间,共计7个月。

第二阶段是在检察院进行的。

审查起诉1.5个月。如果改变管辖范围的重新计算1.5个月。后边可能需要补充侦查,一个月期限。案情复杂的话,这种情况可能会有多次反复。

第三阶段是在法院进行的。

法院刑事一审一般情况三个月审结。如果重大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还有可能进行补充侦查。

如果当事人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一般情况两个月审结,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

至于法院开庭是否通知家属,法律没有专门规定,但是开庭时间代理律师肯定是知道的,家属需要到庭旁听,可以咨询一下代理律师,或者咨询一下主审法官。


用两个案例说明问题。

1、青岛即墨武鑫(原籍沂水)2016年8月27日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残,同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6月9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2017年7月31日作出二审判决,从案发到判决生效,大约11个月时间。

2、呼格案真凶赵志红,1996年04月~2005年07月,赵志红在各地作案二十余起,多名女性惨遭强奸杀害,受害者中年龄最幼者仅12岁。

2005年,赵志红落网。

2015年4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终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2019年7月30日,被执行死刑。

从逮捕到执行死刑共经历了14年,这应当是历时比较长的了。

被检察院逮捕取保候审后,一般还要经过法院审判。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谢谢邀请,批捕以后就一定要等待判刑吗?这句话是错误的。

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经过公安机关的侦破,从方方面面收集案件的材料和证据, 罪责达到入刑条件的,公安机关就会报请检察机关申请批捕。检察机关根据公安机关送上来的批捕材料,经研究才作出批捕的决定。

之后案件就交由检察机关接手办理,检察机关会根据公安机关送上来的犯罪材料,进行逐条的再三核实,如果发现列举的犯罪记录与事实不符,就会把材料退还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材料完毕后,检察机关还要对补充的侦查材料进行再三核实,与犯罪事实不符或者是构不成犯罪的,会取消批捕。

如果检查检察机关确认,案情属实,已经达到了触犯刑法的,就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上诉材料决定立案,才进入审判的日程。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的内容及列举的起诉项目,经过诉辩双方的唇枪舌战,最后依照刑法的条款量刑,对没有达到入刑条件的,会宣布当庭释放,同时,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抗诉。法院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才宣判罪名成立有罪的判决。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你好。

按照你的描述,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批准逮捕了,那么被判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

理由其实很简单,有如下四点:

1、《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2、既然已经批准逮捕说明了三件事:其一,已经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其二,还说明,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其三,如果取保候审的话,会有社会有危害性。

3、否则,如果没有任何证据或者说证据特别的不充分,那么,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是不会批准逮捕的。

因为现在是逮捕和起诉两件事都归到一个部门来处理,批准逮捕和移送起诉是同一个检察官办理。

如果检察官认为证据上存在瑕疵,今后有可能没办法移交到法院审理,那么他很有可能不会批准逮捕。

如果检察官批准逮捕了,那就说明,他认为这个案件在证据上,即便有问题也不是关键性的问题,不至于影响到后期的法院审理。

4、当然,根据辩证法原理,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不可能是绝对的。

就拿案件的结果来讲,也并不是说,只要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法院就一定会判刑。

如果真是那样,现实中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冤假错案了,既然有冤假错案的存在,有诸多改判为无罪的案例存在,那就说明,即便批准逮捕了或者已经判刑了,也有改判为无罪的可能。

何况,检察院批准逮捕所依据的证据,还不是最终导致定罪量刑的全部证据,批准逮捕之后,侦查机关仍然要继续调查取证,只有把证据全部收集完毕,才能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再移交给法院审理。

开庭审理时,还要经过控辩双方的质证,才能决定证据能否被采纳,嫌疑人能否被定罪量刑。

从程序上讲,检察院批捕依据的证据,还要经过法院审理、控辩双方质证之后才能被采纳。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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