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能不能代位继承_继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2:15:21 人阅读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现实问题谢某的父母还健在,妻子早已去世,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现实问题

谢某的父母还健在,妻子早已去世,生有一子小谢,后来又收养了一个孤儿小沈,并办理了相关的收养手续。数年后,谢某在一次意外中去世后,谢某的父母、小谢、小沈继承了相关遗产。不久小谢也在一次车祸中丧生。小谢还没有结婚,在继承小谢遗产时,谢某的父母认为小沈不是小谢的亲兄弟,不能继承小谢的遗产。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据《继承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在这则案例中,小沈被谢某收养时办理了正规的手续,小谢与小沈是养兄弟姐妹关系,小沈可以作为小谢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与谢某的父母一起来继承小谢的遗产。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3.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的继子女能代位继承rn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rn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rn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rn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n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rn  25.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rn  26.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rn  27.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根据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6.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条件是2个: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即子女先于父母死亡。

2、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来代替先死亡的长辈参与继承。 继子女不是直系血亲,所以没有代位继承权,更何况也不是所有继子女都有继父母财产的继承权。

首先非常感谢在这里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伴随着男女双方的离婚与再婚,出现一个法律上的专业术语,叫做继子女。在继父或者继母与孩子的关系中,一个典型的特征是,双方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继父或者继母先于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去世,继子女作为形式上的孙子孙女,是否有权代位继承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财产?

根据司法案例,2000年5月,小明的母亲因病去世。2002年8月,小明的父亲带着5岁的小明,与现在的继母重新组建了家庭,同时继母也带来了自己3岁的女儿小美,一家人过得比较和谐。2017年5月,小明的父亲在一次出差中意外遭遇车祸身亡,可是祸不单行,一个月后,小明的爷爷因无法承受老年丧子的打击,突发心脏病去世。面对爷爷、父亲留下的两套房产与400万元的存款,一家人产生很大的冲突。小明的父亲是独生子女,奶奶还健在。对于小明父亲留下的房产与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其中的一半应当归小明的继母所有;剩余的部分作为遗产,应当由小明的继母、奶奶、小明、小美来继承,一家人对此没有争议,但是对于小明爷爷名下的房产与存款,除了应当归属于奶奶的部分外,小明认为自己作为孙子可以代替父亲,与奶奶一起继承,小美是继母改嫁带来的,不是爷爷的亲孙女,无权继承爷爷的遗产;小美与自己的母亲则认为,小美与小明的父亲长期生活在一起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等同于亲生的父女关系,有权代替继父来继承爷爷的遗产。双方为此起诉到法院。对于双方的争议,法院会支持哪一方呢?

仙人球提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小明爷爷留下的遗产,由小明与奶奶继承,小美无权继承。

法律规定,身故人的孙子、孙女,并不是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在正常情况下,孙子、孙女没有权利直接继承爷爷奶奶的财产。但是,在孙子孙女或者外孙外孙女的父母先于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去世的情况下,可以由孙子孙女或者外孙外孙女代替去世的父亲母亲,来直接继承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的遗产,并且只能继承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财产份额。

法律规定代位继承制度,目的在于保护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传承家族财产,因此,从原则上讲,只有亲生的孙子孙女或外孙外孙女,在父母先于爷爷奶奶或姥姥老爷死亡时,才有代位继承权;同时为了稳定收养关系,对于合法收养的子女,具有与亲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但是,对于因为父母再婚形成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由于不存在血缘关系,作为继子女,不能以孙子孙女或外孙外孙女的身份享有代位继承权。

在本案例中,小美长期与小明的父亲共同生活,二者之间形成抚养关系,因此,小美有权继承小明父亲的遗产;但是小美作为继子女,本身与小明父亲没有血亲关系,同时也不是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因此,小美无权继承小明爷爷留下的遗产。

小仙建议,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由父母再婚形成的,法律为了鼓励继父母抚养继子女,对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法律视为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此时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继母的财产;但是对于不是自己亲生的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的财产,继子女不能跨代继承。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的继子女,并且二者之间形成抚养关系,那么此时,父母的亲生子女或合法收养的子女,在父母先于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死亡时,可以代替父母直接继承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的遗产。

法条检索:

1. 《继承法》(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1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第27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

26.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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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在继承法上,有第一继承顺溪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顶上,照此类推。

所谓的代位继承,就是指财产的继承者的子女先去世,由去世者的后人顺位到第一继承人序列进行继承财产。

先去世的子女的后人,是有权利继承去世父母遗产的。去世的子女只要有后人,就有继承后去世祖父母遗产的权力。

继承财产的权利,与赡养和抚养关系分不开,依法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子女去世,自然就终止了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孙子却没有赡养祖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子女去世后,老人只要没有了其他的子女,没人赡养的话,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有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就有赡养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现在就来回答楼主的问题,如果你的父亲或者是母亲早已去世,顺位继承祖父母或者是外祖父母的遗产,只要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还有其他的子女,你就可以顺位继承属于父亲,或者是母亲的那一份财产。如果祖父母或者是外祖父母已经没有了子女,你又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话,我相信你也不会厚着脸皮去要这个继承权。就算其他的继承人看得开,我估计你一辈子都会受到良心上的谴责。

法海一粟认为,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1、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位继承的条件是: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2、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代位继承问题。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因此,题主的问题勘回答是肯定的,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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