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被人胁迫犯罪也是犯罪,但刑事审判时会根据情节从轻量刑。。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安全,侵犯的对象是我们公民个体。该行为在客观上的主要表现是行为人写恐吓信、发恐吓信息或如邮寄子弹、匕首等恐吓物。行为人既可以本人亲自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人的转告来威胁,还可以利用公开他人的隐私来威胁。不管采用什么样的手段来威胁,不管威胁有没有造成后果的发生,都不影响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成立。威胁的方法和手段以及后果只是作为处罚的酌定情节。威胁的对象是自然人,不能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组织。行为人威胁的目的直接指向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行为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而报复,有的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政治、经济及其其他利益,这里的其他利益不包括财物。如果行为人通过威胁获得了财物,则构成了敲诈勒索的行为。
总之,遭受到人身威胁,一定不要慌张,不要害怕,保证好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求助,将坏人绳之以法。如果生命受到紧急的、迫切的威胁时,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以保护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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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白白做人,规规矩矩办事。如果有人威胁、恐吓、我们就不吃这一套,不怕就是了,能让的让,该忍的忍,逼急了的话我们就采取措施攻击他(法律与道德充许范围内)如果他触犯了法律的话,那就更好了,直接法律给处理了,总而言之一一理不短,心不愧。
我国《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待胁从犯的态度是比对待从犯的态度缓和的。所谓胁从犯是指行为人不是主动参加犯罪,而是由于其他犯罪人的威胁、恐吓而被迫参加犯罪的。比如其他犯罪人扬言威胁其家人的生命、健康,威胁要散布其隐私、毁坏其名誉等,行为人出于这些恐惧参加了犯罪。由于胁从犯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根据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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