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首先说结论,并不一定构成诈骗(罪)。
1.刑法意义上的诈骗是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什么叫“非法占有”?“非法占有”不仅是指行为人意图使财物脱离相对人而非法实际控制和管领,而且意图非法所有或者不法所有相对人的财物,为使用、收益、处分之表示。说人话——我知道是你的,我就是想拿走自己用,还真没打算还。这个“非法占有的目的”要结合客观行为来认定。比方说行为人具体有无还款能力、借款时的表现,还款态度、是否恶意躲避债务等等。
2.认定诈骗还必须行为人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并使相对人做出处分财产的行为。比方说以借款为名,实为自己占有。至于你说的“说谎”是否是属于法律所规定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罪的手段行为,这也是要看是如何说谎的,说谎的具体内容。如果是说谎仅仅是为了更好的借到钱或者多借点钱,但是不是不还,这不一定会认定诈骗。如果是为A项目借钱,但是说谎称是为了B项目,或者没有按照约定使用借款,这可以说是民事上的“欺诈”也不能直接认定是诈骗。那写了借条是否就一定就一定不构成诈骗呢?这个也不一定,还是需要结合具体如何“说谎”以及综合全案来看。有借条可以认为行为人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有借款的事实,但是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并无任何还款能力而借款,那仍然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3.认定诈骗还需要看对方拿到钱与你被骗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对方“借”到钱是否是因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并且你是否是基于轻信了所谓的事实与真相,所以做出处分财产的行为的?如果对方虽然说谎,但是其实你早就识破了,你只是因为同情他给他钱了,这样的对方的行为也不能称之为诈骗(罪)。
4.最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诈骗公私财物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才应该认定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可被定罪处罚,你所说的情况还要看是否满足此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太高了,很多人借款到手卷款失联,这应该就是诈骗,可公安让去法院,法院找不到人只能是出借人到楣吗?
被人诈骗了24万元,并且有借条,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不受理叫你上法院起诉。说明不构成诈骗罪,属于民事纠纷,只能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对方还是不还款,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被骗的钱执行回来。
谢邀~没有摁手印但是有对方签字,该欠条仍然是有效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以诈骗罪立案,其额度已经达到了立案的标准,但是不排除公安机关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不予立案,需要您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诈骗。
从刑法理论上来加以分析,出具借条也有可能构成诈骗罪。这个问题涉及到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有关知识,我来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据此我们可以得知,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方面:
因此,借款人是否构成诈骗罪,最关键是看他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有没有使用欺骗行为。如果借款人从一开始就没有想过要还钱,却欺骗出借人说自己会还钱,那么他的目的并非借钱而是诈骗,这种情况下他就构成诈骗罪。
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非易事,但如果具有下列情况,就可以推定他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当然,如果借款人借钱时是想着要还钱的,但借到钱以后才想据为己有,那么则不构成诈骗罪。
不是诈骗。
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假手段或者编造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诈骗与民间借贷区别有:目的不同、手段不同 、态度不同。
诈骗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根本不想还钱。一般采取欺骗和编造事实等虚假手段。有钱也不还,宁可用于个人挥霍。
从题主所说事实看出,出具借条、电话也接属于承认借贷关系,不符合诈骗特征。对方还过钱,也说明无非法占有目的。无能力还款正说明欠债不还的真实原因。
所以说,对方不属于诈骗行为。
有借条的,原则不构成诈骗。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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