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呈现特点_对于未成年犯罪,你怎么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9:44:57 人阅读
导读: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除极少数由公安机关做出处罚外,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最后基本都是被训诫或者交由监护人严加管教,很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为他们都有个共同的标签是“未成年人”。



我们国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然而,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并且有着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等特点,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研究已是刻不容缓。尤其是一些留守儿童、父母离异或感情不和等家庭,更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重灾区。



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犯罪高发时期。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于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7项罪名。从组织形式看,共同犯罪现象突出。

对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家庭、学校都显得很无奈。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最后基本都是被训诫或者交由监护人严加管教,很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为他们都有个共同的标签“未成年人”。 因此,近年来不断发生的一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让很多人发出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在保护谁?的疑问和感慨。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我国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居高不下,并呈上升趋势呢?

究其原因,除自身不健康的心理因素外,还有其他因素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原因,除了社会原因外,家庭原因是绝对不容忽视的。 一些家庭父母为了生计,常年奔波在外打拼,或者父母离异,出现家中子女过早自理生活、无人管教现象,导致一些未成年人自我放纵,误入歧途。此外,从全国范围看,独生子女居多,从小娇生惯养、宠爱有加,家长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摔着,对孩子的各种不合理要求唯唯诺诺,没有原则的迁就,实际上起了纵容、推波助澜的作用,久而久之使孩子养成了颐指气使、骄横跋扈、不服管教的恶习,导致家长管不了、也不让管、学校不敢管的尴尬境地。

从主观因素来看,未成年人因其生理和心理诸因素都处于“变化活跃期”,容易出现“冲动”或者是“颓废”两种极端心态。 1、道德意识淡化,甚至泯灭,是非观念模糊。未成年人正处在心理和生理发育期,缺少必要的是非观念,往往以哥们义气代替朋友健康的友谊,容易被社会上一些居心不良的坏人所利用而同流合污。 2、人生观、价值观念扭曲。受社会上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一部分未成年人形成了错误,甚至畸形的错误意识,比如:老实人吃亏、法不责众、未成年人不承担责任等,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



未成年人犯罪是目前我们社会客观存在的且无法完全禁绝的一种社会现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实践已证明,仅靠刑事制裁和行政处罚这一治标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因此,综合社会力量,在多个层面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是必须且紧迫的。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治安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为加强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治理,全社会都应该来关心这项社会系统工程。

【“谁家的孩子谁抱走”是有其存在道理的】

笔者作为一个有孩子的家长,一听到未成年人犯罪这个词,相信那种揪心的感觉和你一样,同时不由地要回身瞅瞅自己的孩子。笔者想给家长们说,社会上有句话叫做“谁家的孩子谁抱走”,咱作为家长,首先要尽到自己的责任,把自己的孩子带好。

一是多一点追求,少给孩子带来心理诱因。小孩子们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而突发犯罪,许多未成年人从大人那里学会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容易模仿产生不良行为。

二是注意交友方式,给孩子营造健康的人际交往氛围。一些未成年人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的行为,多是从大人那里模仿来的。

三是生活中要充满善意,为孩子做好心灵疏导。从犯罪手段来看,未成年人作案手段往往残忍,犯罪后果严重,这往往和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疏导教育有关。

四是营造和睦家庭环境,让孩子有个温暖的家。从犯罪生活环境看,辍学少年和畸形家庭的人数居多,流动人口子女也占有一定比例。这样的孩子往往在生话上过得不好,大人管不好或者根本就没有大人管教,以至导致孩子主控行为的任意性,犯罪的突发性。

作为孩子的父亲,我说的这些与同样做了家长的你有共鸣吗?

  我国未成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  根据去年在12个省区开展了一年的调查研究,调查对象范围为管教所中的未成年犯、社区服刑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学生和普通学校学生4类。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犯罪仍是严重的社会问题。调查显示,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趋于低龄化。对14-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调查结果显示,约35%是16岁犯罪,31.2%是15岁犯罪,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所占比例有所增加,达到20.11%,而在2001年,14岁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为12.3%。  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被调查管理人员认为“家庭教育不当”“不良交友”“法制观念淡漠”“学校教育的缺陷”是主要原因,其中家庭因素所占比例最高,达到16.9%。不良家庭结构体现为松散型家庭,如留守儿童家庭、未成年人离家打工家庭;流动式家庭,如未成年人跟随打工父母到城市生活家庭;残缺的家庭,如父母去世、父母在监狱服刑的家庭。  另外,教养方式不当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调研中管教所的未成年人经常被父母打的比例为15.2%,高于普通学生2.6%的比例。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实质上是个社会问题,需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才能解决。

实事求是的说,由于社会的进步以及物质文化生活的丰裕,青少年身体的发育程度远比过去要早得多。青少年的眼界也远比过去要开阔,有些青少年受不良风气的影响,也比较严重。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低龄化的趋势。我们现在在媒体上经常看到低龄未成年人犯下恶性案件的事例。所以容易给人造成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多的印象。

我不知道题主所在区域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数据。

这里我可以介绍江苏省淮安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关情况。近年来,淮安市采取结对帮扶、帮教、帮困,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关工委、政法机关、教育部门等有关单位和组织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良好局面。。今年上半年全市青少年犯罪继续下降,全市青少年犯罪的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45.19%,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84%,在校生犯罪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33.3%。淮安市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乡镇(社区)的做法,受到省委领导的赞扬。

淮安市的经验告诉我们,只要党委政府重视,有关部门形成合力,采取各种有效的综合措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