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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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规定辞职需提前两个月,合法吗?
回答是,当然不合法。
对于辞职(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是这么规定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申请,在试用期过后,提前30天申请,交接好相关工作,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是为了留出充足的时间给单位找到替换的人选。
事实上,虽然规定了提前两个月,除非真的无法找到合适的接替人选,要不然,单位一般都会选择让辞职的员工提前离开而不会延迟。
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属于无效合同,除无效条款外,其他条款依然有效。
也就是说,就算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入职时被逼无奈签订了不合规的”霸王条款“,也无需担心,这些条款属于无效条款,而且不影响有效条款的履行。
能协商自然协商为主,大家出来求财,和气第一,但是如果单位非得按照规定办理不给离职,自己又必须要走呢?
那就没得说了,既然大家都撕破脸了,直接走法律程序呗。
收集好相关的提交书面离职书满30天的证据,到相关部门投诉,申请仲裁,象这种明显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案件,一点都不复杂,只要证据充分,100%都是劳动者胜诉,没什么好说的,如果劳动者因此遭受了不法侵害或者其他损失,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总之呢,劳动合同法依法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正当权益,不会刻意偏向哪一方,实际上,劳动法的立法初衷,还是会偏向于保护弱者,我们劳动者在平时如果遇到了被无良老板侵犯自己的正当权益,一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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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光秋月两相和,潭面无风镜未磨。
秋月扬明晖,冬岭秀寒松。
芳菲歇去何须恨,夏木阳阴正可人。
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
劳动合同上约定试用期需要提前七天通知单位的,该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合法,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
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对旷工没有任何约束,不管国企还是私企都会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其中对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就有明确的规定。
国企的规章制度规定,职工连续旷工十五天,作除名处理,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操作起来比较人性化,当旷工超过十五天后,领导先找本人做思想工作,人不在单位的先通知本人回单位,通知不到的甚至会到你家里和本人及家人勾通,尽量回单位上班。实在不想回来的先公示,然后再作除名处理。这是针对技术能力強,平时没有什么大错的职工。对其个别老油条,只是形式上对你欠说,走走过程,一般不会留你。但都不会旷工十五天马上就开除,很多都是几个月不来上班才除名的。
私企就不一样了,私业大都规定连续旷工三天就解除劳动合同,有的会事先打电话通知你,基本上都是连续旷工三天就直接开除,很少有挽留或劝说你回来上班的。所以,尽管劳动法对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但国企和私业对旷工的处理方式就大相径庭,真的不能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