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个要分无意有意二个方面谈。我十五六岁时一年无意间看了三次。一次在老城区公共厕所就是旱厕那种,那一天路过尿急见厕所墙上写个“男”字就进去小便,一个蹲坑上传来一个声音“你也不看一下。?”我低头尿尿顺口回了一句“看什么啊!”突然意识到是女人在说话。我下意识的看来一眼忙说:“对不起,对不起,走错了。”尿了半截慌忙逃窜。再一次就是晚上去一个熟悉的小酒馆吃饭喝了几瓶啤酒涨肚子,就去酒馆的卫生间方便,可能有点醉意手重,一下子把锁上的门推开了。看到一个女孩子在淋浴,而且认识是酒馆里的服务。后来她洗澡出来不但没有怪罪我,还冲我脸红的笑笑。我感觉她喜欢我就没事去哪里吃饭,两个人竟谈起恋爱,记得她说:“你都看到我了,你要娶我!”当时都是小屁孩懂什么啊。后来去外地读书就不了了之了。还有一次更“恶劣”,那是在父亲的单位里。早上从职工宿舍里起来去澡堂里尿尿,因为厕所远不想跑。谁知推门进去一群女工在脱衣服洗澡,差点没有吓死。跑到宿舍忙换衣服怕保卫科抓到流氓罪论处。后来才知道单位澡堂男女公用。一三五男职工洗澡,二四六女职工洗澡。我哪里知道这些,只是在里面洗过澡以为是男澡堂子。这些都是我无意间看到的。应该不算犯罪,但内心深处还是谴责自己的。但如果是有意看女人的隐私那就另当别论了,当然不包括你的老婆爱人。那是上天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你不看她还以为你不喜欢她呢。但故意偷看女厕所窥探女人洗澡睡觉这就道德败坏涉嫌犯罪了。我上班时在一个铁路工区实习。工区里住着一对青年职工夫妻,还有一位外地家远的老职工。一天晚上我的衣服掉在楼下去捡,无意间看到看到一个人影趴在年轻夫妇的后窗户往里看。定眼打量一下是哪位家远的老职工。那时是夏天,窗户外面就是草丛蚊子特别多,他光着上身一边用蒲扇扇蚊子一边目不转睛的盯着里面看。我当时没有打扰制止他,怕揭穿了,他这么大年纪没有脸在工区待下去。不过第二天我私下里告诉了工长,工长开会的时候含沙射影的敲打他几句。后来这事就没有再发生了。《圣经》上说,不可露和你有血缘关系人的下体,也不可露你继母的下体,因为那是你父亲的下体。这些都是乱伦重罪。
根据法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属于胁从犯。胁从犯有两个特征:一是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才参加了共同犯罪。二是在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精神。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中国没有胁迫罪这个罪名。
2、如果国外存在胁迫罪,对你进行起诉,这要看国外的这种胁迫罪在我国根据刑法是否属于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类型。如果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这又涉及到两国是否存在司法上的合作。一般来说。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是不构成强奸罪的。
那么,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是否违法呢?人们常理来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性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讲是男女双方之间一种相互义务。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内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不具有违法性。当然,这个强行发生性关系行为伤害到一方身体健康时,它也具有违法性的。
那么,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是不是一定不构成强奸罪呢?答案是否定的。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正准备离婚时,无论是协商离婚、调解离婚期间,还是法院诉讼离婚判决还未生效时,如果丈夫还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就具有了违法性。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发生性关系是违背妇女意愿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背妇女的意志的,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因此,当夫妻关系发生破裂或离婚时,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
妻双方应该互敬互爱,相敬如宾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应该发生婚内强行强行发生性关系行为,否则,也是对对方的一种伤害。友友们,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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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7 20:25:20 9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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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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