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补办需要什么_失业证如何补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7:40:54 人阅读
导读:就业失业登记证丢了可以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丢失补办的流程: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区或就业局在网上查找《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发证机构、...

就业失业登记证丢了可以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丢失补办的流程:

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区或就业局在网上查找《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发证机构、发证时间。

2、到报社刊登报纸声明作废,公示七日。

3、携带以上资料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填写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一套,科长签字后重新打证,由本人签名领取。

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材料所需材料:

1、补证申请书(丢失时间、地点、原因)1份;

2、刊登报纸公示声明作废七日后,携带报纸和登报交费收据;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工作档案;

5、近期彩色二寸照片2张(打证1张、补证申请表1张);

6、填写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1份。

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区或就业局在网上查找《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发证机构、发证时间。

2、到报社刊登报纸声明作废,公示七日。

3、携带以上资料到就业局填写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一套,科长签字后重新打证,由本人签名领取。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材料1、补证申请书(丢失时间、地点、原因)1份2、刊登报纸公示声明作废七日后,携带报纸和登报交费收据。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本人工作档案6、填写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1份。有卖这种可能。扩展资料《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也可以在居住地(暂住地也可)办理。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准备的材料如下: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失业证明(社区或村委会出具)4.求职证明(县/区就业局出具)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6.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7*.居住证明(非户籍所在地办理需要此证明,居住地派出所出具)

1、由原证件的发放地来补办。如果职工是由原单位办理的,找原单位坐落地区、县人力社保局来补办。


2、如果忘记证件号码,区县人力社保局有记录,可以进行查询。


3、如果因档案已转移,建议劳动者先咨询现档案存放部门能否协助办理。

4、补办《就失业证》,原就失业记录不补录。

扩展资料: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失业证办理的流程: 所需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很简单,带上身份证和户口簿去户口地街道申请补办(需要登报作废),没什么失业中心这个单位的,现在都是在户口地街道办理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 二、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所在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四、注意事项: 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日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市迁移户口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关系和档案转出手续。并持《所在市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迁入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后,在迁入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二、户口迁往外省、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 三、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持《身份证》、《求职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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