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法院哪个部门_法院哪个科管减刑假释?

作者:admin
左侧宽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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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减刑由人民法院裁定。具体规定如下:(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你好,第六条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依法定程序提请的减刑、假释建议并出具意见,报请分管副局长召集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局长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减刑通知书要当地政府部门通知吗?

减刑通知书不用当地政府同意。

  • 罪犯送监狱执行,在执行刑罚期间,如果遵守监规,表现良好,会得到积分奖励,积分达到一定数量,可以减刑,减刑由刑罚的执行机关提出,报监狱管理局同意后,向监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罪犯减刑,监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
  •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变短,服刑结束后依法释放。
  • 减刑不用当地政府同意。提主问到减刑通知书要不要当地政府同意,既然是通知书,也就只是通知一下,没有征求意见的意思。也就不存在同意不同意。
  • 减刑是不是要给当地政府发出减刑通知书,恕我直言,本人孤陋寡闻,没有听说过,我的理解,减刑是监狱及其管理局,管理监狱的司法厅,以及监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的权利,与当地政府无关。当然,如果把监狱管理局或者管理监狱的司法厅算做当地政府部门另当别论了。但监狱管理局和司法厅是管理审批机关,监狱提出对某罪犯的减刑意见,报监狱管理局和司法厅审批同意后,才可以向当地中级法院提出减刑申请。向上级部门上报需要审批的材料不是用通知,而是请示之类的。所以减刑要当地政府同意的说法不对。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第三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四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五条 监狱成立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副监狱长及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狱内侦查、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管副监狱长任主任。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不得少于7人。 第六条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审核,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减刑、假释建议,应当由主管副局长召集刑罚执行等有关部门审核,报局长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局长办公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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