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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以租代征_修路占了耕地,以租代征合不合法?

集体土地以租代征_修路占了耕地,以租代征合不合法?

在线咨询 时间: 2022-06-26 23: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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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本来就是地方政府违规别名,国家已经严令禁止。大家好,我是“农策分析”,一位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三农工作者,下面,就结合工作实际,来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采用“

以租代征本来就是地方政府违规别名,国家已经严令禁止。

大家好,我是“农策分析”,一位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三农工作者,下面,就结合工作实际,来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采用“以租代征”的形式征占农民的土地,其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是不被法律所认可和承认的。而公路两边的绿化带,是作为公路的附属物跟公路一样长期存在的,基本属于永久占用的范畴,是不能采用“以租代征”的形式占用农民土地的。



什么是“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是指一种通过租用的形式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方式。实质是规避了土地征收审批程序,在规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方式。 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把本应该通过征收形式而占用的农村土地,没有通过审批等程序,而是利用长期租用的形式代替了土地征收的工作。本质上是与现行的土地政策相背的,是一种违法行为。



公路两侧绿化带“以租代征”为什么行不通?

从绿化带建设自身来说。公路两边的绿化带,作为公路的附属物,具有长期性和永久性的特点,所以对于农民土地的租赁期也非常长。由于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总量会逐年减少,使用费逐年增长,相应的租用资金也会水涨船高,但是,由于租用企业与农户签订了长久合同,约定了租用资金,但是,租用资金与现实情况不符,所以,租赁双方很容易因为资金问题产生纠纷,而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没有法律效应,对于租赁方来说,很可能会出现“鸡飞蛋打”的局面,蒙受损失。

从农民角度来分析。自家土地被租赁之后,虽然在短时间来看,脱离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但是,由于“以租代征”本来就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其实自己无形中也就触犯了法律。一旦被查处之后,面临的将是恢复耕地用途,这是一笔巨大的资金投入,最终会得不偿失,自己所得的资金根本无法支付巨额的土地恢复费用。



所以说,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采用以租代征的形式占用农民的土地,是一种既不利于农民,也无益于租赁企业的做法,更何况,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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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自家承包地以租代征违法吗?

农村村民自家承包的土地,采取以租代征的做法是一种不合理的行为。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条件,是农民的饭碗,国家一项十分注意保护农民的土地。农民失去了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生活的根本来源。眼下虽然很多农民不再依赖土地,那是因为单独依赖土地,已经满足不了农民生活的需求,但土地依然是农民的命脉。
国家建设需要土地,必须采取征用的方法,一次性对农民进行赔偿。这样农民失去土地以后,可以用这笔补偿款,从事其他行业。如果以租代征的方法,农民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对农民的利益就是一种很大的侵害。农民失地以后,如果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一是可以用这笔钱从事其他行业。二是可以用这笔赔偿款,购买养老保险金。这样对以后的生活就会有可靠的保障。如果采取以租代征的方法,农民永远得不到这笔赔偿金,以后的生活就无法得到保障。
所以国家在建设征用土地时,都采取了一次性征用的方法,把该给农民补偿的,一次性补偿给农民。这样农民可以利用这些钱,改行做其他的行业。很多人利用这笔钱,到城里做买卖、做工、搞运输等等。这样农民今后的生活,就有了保障。同时农民可以用这笔钱,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现在被征地的农民基本都是这种做法。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以后,手里拿了一大笔赔偿金, 自由选择职业,购买养老保险,很多农民,已经走上了致富的路子。
如果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征用赔偿款不是一次性到位,每年给点租金。那样农民还是像过去种地一个样子。农民不仅失去了土地,而且永远也不会走出贫困。这样一来,你不仅没有致富,相反依赖生存的土地也失去了,对今后的生活压力就会更大。但国家在征用土地时,基本没有采用以租代征的方式,一般都是一次性。采取以租代征的方式,都不是国家正规征用土地。因此农民遇到土地被征用时,一定要了解征地的用途,了解土地征用的相关文件,了解土地是否是国家征用。如果是不合理的征用,或者非法征地,农民可以依法拒绝。

谢谢邀请!“以租代征”是为了土地更好的利用起来,现在很多农村的青年都不愿意在家务农导致很多土地荒着,或者务农不懂得整合资源,导致种植不赚钱,所以很多有土地的农民都乐意把土地租出去,一来可以有不少地租,土地租出去后农民可以外出务工或者就近跟承包土地的老板务工增加一份收入。

至于题主所说的农民失去土地题是说租出去后因为租地老板把地推平,把原来的有小沟小路隔成小片的土地不复存在,害怕到时候不记得自己的地吗?还是怕租出去后收不回来呢?

如果害怕不记得自己的地,那大概的位置应该会记得的,租地都是有合同的,租多少年,有多少亩都是标记得很清楚的,租期到了,农民收回土地时可以可以按照原来的位置量好亩数就可以了。



答:农村以租代征土地搞建设,这些土地都是一般农田,不是基本农田,正常情况下村委会,会把这些一般农田,公开招标承包给村民,种瓜果蔬菜,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用田。

农村为什么会岀现以租代征土地搞建设呢?我用我们村的情况,告诉你这个问题,我认为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一般农田的土地承包费,是村委会开展工作的主要经济来源,我在村委会干过几十年,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抛荒有两次。

第一次是在分田单干的一九九九年,我们村共有土地七千多亩,按照当时上级政策规定,先把好的土地,分给村民作口粮田,共分四千亩左右土地,也就是现在已经,确权颁证的基本农田。

九十年代我们这里乡镇企业发达,青年劳力都在乡镇企业上班,沒有人喜欢种地。剩下的三千多亩一般农田,招标5O元到60元一亩没有人原意承包,上级政府又不准许土地抛荒,靠村两委那几个人,怎么可以种哪么多土地呢?怎么办?愁坏了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经过村两委反复研究决定,要求全村党员干部,要带头承包集体沒有人要的土地。

就因为这个决定,给以后选举埋下了隐患,个别人为了当先村委会主任,大肆炒作打压党员干部,说当时党员干部搞特殊化,把上百元一亩的土地,分给了党员干部才50元一亩。

(二)二十年后的今天,我们又进行了,农村土地深化改革,对于一九九九年那次,分田单干的承包土地,进行了土地三权分离,再延长三十年。

如今,粮食不值钱,青年农民都外岀打工,种地农民老龄化,等等许多因素,再一次让农村土地,重复了一九九九年,土地抛荒的老路,根据我们村的情况看,原来承包集体几百元一亩土地的承包者,合同到期后,都纷纷向村委会表示,承包费太贵,不在承包集体土地了。

怎么办?这一次党支书记和村委会,因为,吃了一九九九年的哑巴亏,这一次不再号召党员干部去承包这些土地了,唯一的办法,只有向上级反映,向上级要农业项目改革政策,也就是你提的地方政府,以征代耕搞建设的办法。

(四)你让我怎么看,以征代耕搞建设的办法,我认为这是农村基层干部,沒有办法的办法,因为,农村工作要正常运行,这部分土地承包费,是农村基层唯一的经济收入开支来源,现在农民都不承包这些土地了,村两委沒有了集体经济收入,怎么开展农村工作呢?怎么更好的来发展农村经济呢?

(原创于2020年8月20日)

以租代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占地行为。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为了加快经济发展,盲目搞建设,加快上项目,一些企业急于扩大生产,于国家关于土地使用的法律法规于不顾,有的是政府出面与农民签订租地协议,有的是企业私自租用农民土地,然后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厂房、住宅,这是一种严重违法的行为。

为此,国土资源部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这是一则规范用地行为的政府通告,要求严格查处、立即禁止以租代征违法行为。

事实上很多以租代征的违法问题得到了纠正,拆除违法建筑,恢复耕地原貌。有的是结合实际补办征收用地手续。

你说的被公家改为商用地应该是补办用地手续的一种,但必须经过原土地所有者、承包经营者的同意,并按照规定给予合理补偿后方可进行。如没有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又涉嫌违反的土地征收、出让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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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占了耕地,以租代征合不合法?

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六、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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