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综合工时工作制_什么叫综合工时制度?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8:15:16 人阅读
导读: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在一个时间周期内采取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的工作方式,但每天的平均工作时间...

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在一个时间周期内采取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的工作方式,但每天的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的应当按照加班办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

现行法律体制下,我国有三种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及不定时工时制。相较于标准工时制度,后两种属于特殊工时制度。

  1. 标准工时制即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个小时。这是最基本的工时制度。

  2.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企业生产特点决定了无法按照标准工时制度安排工作,而是以周、季度、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是,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单位,平均日工作时间及周工作时间要跟标准工时下基本保持一致。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必须硬性条件也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批准方可执行。

  3. 不定时工时制没有固定工作的时间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无法采用标准工时制度的一种工时制度。跟综合工时一样也许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对于实行综合工时制度下的员工,采用集中作业、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但必须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综合工时制度下的员工同样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所以,综合工时制度下,可能上班时间等跟标准工时下有差异,但是并不意味着必须加班,这要根据生产作业等任务的完成情况来看,但若是加班了,公司必须给你相应的调休,法定节假日及年休假的加班,必须给予三倍工资。

一、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你今天上了十个小时的班(多上两个小时的班),明天只用上六个小时(少上两个小时),即在这个计算周期内,你上班时间平均还是八个小时。

二、所谓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加班加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延迟工作时间是每天按小时算的,不是说按天算的,你要是多上了一整天的班就是加班了

三、周六周日上班是算加班的

四、周末加班工资计算

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周六加班,加班工资按200%计算。

2、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执行:

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一天加班工资为:2000÷21.75×2=184元

3、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本身属于违法行为,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没签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你索取加班工资完全合理合法,可以理直气壮,倒是单位理亏。

五、合同中肯定要说多少工资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一般是指那些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如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如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行业,以及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的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但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形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

工时是160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综合计算工时制目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要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周期:周、月、季、年等。计算分类: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法定节假日: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综合工时制是我国外资企业中较为常见的工时制度,其基本特征为按季度(或者年度)来平均计算每月的上班时间,综合的每月上班时间为每月不超过167小时。目前,该工时制度需要劳动局相关部门的审批,单位无权自行安排。关于加班:如果按季(或者年)来计算,平均每月均未超过167小时,那么就不存在加班费,反之,超过就要按1.5倍计算加班工资。此外,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情况,不计入综合工时制,单位按照三倍工资正常发放,同时在总的工时中剔除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时间。

年综合工时制应按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 时计算,依据是: 根据劳动法规定,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上述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 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 职工工作时间。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每月平均工作时间也不得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每天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每月工作时间,按实际周数和天数计算确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的若干意见》   65.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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