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被单位开除可以算工龄吗_旷工被开除能算视同缴费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20:30:58 人阅读
导读:解除劳动关系后,赔偿金计算年限不累计。企业职工旷工除名前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按规定,应从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开始计算(即除名前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解除劳动关系后,赔偿金计算年限不累计。

企业职工旷工除名前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按规定,应从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开始计算(即除名前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劳办发{1995}104号第三条明确,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也就是说:退休时除名前未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原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谢邀答。

  由于违反劳动纪律被企业除名的职工,和由于受刑事处分等原因被企业开除的职工,在工龄计算办法上有严格区别。劳动部在1994年发布的劳办发(1994)376号文中有明确规定:“由于违反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职工受开除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由此可见,开除和除名有本质的区别,开除是单位对职工的最高行政处分,如果行为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还要给予刑事处分。按照现行规定,他们的工龄只能从再次参加工作或刑满释放参加工作后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包括军龄都一律取消。

  除名不是行政处分。而是单位内部管理职工的必备手续,仅仅是把由于一般原因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的名字,从职工名册中除去;对自动离职的职工,单位同样会把他们的名字从职工名册中除去。

  所以,对于因违反劳动纪律被单位除名的职工和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办法应该是一致的,即:如果他们被单位除名之前没有受过开除处分,被除名前的工龄,可以和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缴费年限)。如果在被单位除名前曾经受过开除处分,他们的工龄(缴费年限)就只能从受开除处分或刑满释放再次参加工作后重新计算。

  企业对职工实行开除处分或除名处理后,要及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报告,以便能正确地计缴各项社会保险。

根据2010年282号文件,完全可以算工龄,而且算,视同交费,只要92年以后自已又交社保了没,如果交了,可以继结在一起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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